万家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万家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救灾> 款物管理>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011-00118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011-00118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2:13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皖财农2020802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洪涝灾害发生期间各地上报的农作物绝收以及补改种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分配表》(见附件),并将该资金拨付至你处。

各乡、镇、街道根据所分配救灾资金额度,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支持用于购买抗涝补改种及保苗所需柴油、用电及结构调整等所需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因灾害造成的蔬菜大棚设施修复等补助和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拟定好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在930日前向各受灾主体拨付兑现救灾资金,同时向我局报送救灾资金分配有关备案资料。(联系人:王传芳18056389677

附件: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020916

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

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农业救灾资金(万元)

各地上报绝收面积(亩)

1

河沥溪街道

2.85

288

2

港口镇

1.41

142

3

梅林镇

3.95

399

4

中溪镇

1.82

184

5

宁墩镇

7.62

770

6

甲路镇

2.35

237

7

霞西镇

0.55

55

8

胡乐镇

1.88

190

9

云梯畲族乡

0.17

17

10

南极乡

0.36

36

11

万家乡

0.61

62

12

方塘乡

0.59

60

13

青龙乡

0.84

85

合计

25

2525

备注:资金分配按照各地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的农作物绝收面积进行测算。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