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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12-00090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0 发布日期: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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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0
发布日期: 2022-12-20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时间:2022-12-20 15:32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镇级

实施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四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电话联系:4901282

监督投诉

电话联系:490000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3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

行业类别: 无

人生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接受材料审核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

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私营或民办非企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转失业的;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9.其他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

办理渠道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安和街25号)提出失业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核合格者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同时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心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于每周一上午上报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者区就业局打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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