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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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409-00065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汪溪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409-00065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汪溪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汪溪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4 08:35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核对以下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五、办理材料: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无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汪溪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汪溪街道为民服务0563-4441545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340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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