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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6-00084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社救〔2020〕12号
生成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6-00084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社救〔2020〕12号
生成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01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11:42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53号)和《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的规定,从6月初起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分类别进行核查的要求,对我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核查办法

1、各乡镇、街道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收入和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在其个人档案审核记录栏注明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意见,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2、各乡镇、街道对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严格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认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信息,认真组织民主评议会议,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申报低保待遇;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三、核查时间

1、6月4日—6月17日,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工作,同时做好在保对象的入户核查;

2、6月18日—7月1日,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一榜公示,乡镇(街道)签署意见上报;

3、7月2日—7月12日,民政局抽查核实、二榜公示,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

四、具体要求

1、实行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城乡低保实行应保尽保,坚持“按标施保,以户保障”的原则。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收入型贫困家庭严格以户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人保障,即对重病重残本人保障。城乡低保推行分类施保,实行分类施救,对A、B类人员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纳入重点保障。

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

2、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示公开。严格按照乡镇(街道)接收申请、信息核对、组织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一榜公示、乡镇签署意见、民政局抽查核实、二榜公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申报。城乡低保实行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其中第二榜公示需在村(社区)的公示栏和乡镇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公示。严格执行低保末端公示制度,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在其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实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和当期低保领取总额,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3、坚持民主评议,实行听证票决。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新增、调整及退出(非自然减员原因)对象进行评议票决。民主评议小组不得少于13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村(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社区)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乡镇(街道)联村干部或民政干部全程参加,对评议结果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监督,同意票达参加评议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4、完善档案资料,及时更新系统。市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对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审批类档案由乡镇(街道)保管,日常管理类档案由市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建档保管。低保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存或者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其中2019年11月以后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审批档案,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和档案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19〕17号)要求整理归档。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划拨凭证、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动态调整(停发)通知书等。

新增、调整及退出的低保对象信息要及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新增和复查变更,实行网上审批。

5、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并将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人员进行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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