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2020年度防灾减灾救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11月2日,我局联合科技局、气象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召开座谈会,通过座谈征求意见。
一、乡镇、街道负面清单(标准分100分)
(一)应急工作(标准分40分)(010000)
1、组织领导(标准分6分)(010100)
(1)未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扣3分(010101)。
(2)专题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010102)。
2、防灾备灾(标准分4分)(010200)
(1)未落实人员参加灾害信息员培训,扣1分(010201)。
(2)未及时调整乡镇、街道及村灾害信息员队伍,扣1分(010202)。
(3)未开展村灾害信息员培训,扣1分(010203)。
(4)未签订2020年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合同,扣1分(010204)。
3、综合减灾(标准分6分)(010300)
(1)未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扣1分(010301)。
(2)未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分别扣1分,合计最多扣2分(010302)。
(3)未修订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扣2分(010303)。
(4)未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桌面推演或实兵演练,扣1分(010304)。
4、灾害应对(标准分24分)(010400)
(1)灾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010401)。
(2)瞒报、漏报灾情信息,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010402)。
(3)未有序开展救灾工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未得到妥善安排,扣2分(010403)。
(4)发生一例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群众因灾伤亡,扣3分(010404)。
(5)发生一例因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信访件,扣3分(010405)。
(6)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倒房恢复重建任务,每少1户扣1分,最多扣4分(010406)。
(7)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农房保险参保农户信息采集,扣2分(010407)。
(8)农房保险漏保、错保,每错保、漏保一户扣0.1分,最多扣2分(010408)。
(9)农房保险理赔矛盾化解不及时,出现信访问题,每发生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010409)。
(10)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救灾资金自查自纠的、未按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的,分别扣一分,合计最多扣2份(010410)。
(二)地震工作(标准分30分)(020000)
1、未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扣5分(020100)。
2、未组织人员参加地震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4分(020200)。
3、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4分(020300)。
4、本辖区地震群测群防观测员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扣4分(020400)。
5、辖区内发生监测设施或观测环境破坏事件的,扣4分(020500)。
6、未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防震减灾知识“七进”活动的,扣4分(020600)。
7、防震减灾或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被上级地震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020700)。
(三)气象工作(标准分30分)(030000)
1、未建立乡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处置流程,未明确乡镇预警信息处置责任人,未纳入信息员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扣3分(030100)。
2、未建立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快速响应机制,明确部门及灾害防御责任人职责,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时接收和有效传播预警信息;未及时更新、上报乡、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清单,扣2分(030200)。
3、未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扣5分;未做好辖区内人工增雨烟炉的日常维护、烟条更换和辅助作业;未按照一个烟炉配备2名负责人(AB岗),未开展维护、作业培训的扣5分(030300)。
4、辖区内气象站及气象探测环境未得到有效保护或气象设施有人为损毁,未完成配合本行政区域内自动气象站选址、搬迁、建设的扣5分(030400)。
5、未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公共安全监管范畴,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未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未实行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并合格扣5分(030500)。
6、未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未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和未协助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扣5分(030600)。
二、市直有关部门负面清单(标准分100分)
一、应急工作(标准分50分)(010000)
1、未按照市政府办印发《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牵头编制、修订本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扣10分(010100)。
2、未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录入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重点保障物资信息,扣10分(010200)。
3、未组织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桌面推演或实兵演练,扣10分(010300)。
4、未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分别扣5分,合计最多扣10分(010400)。
5、在灾害应急期间,未按照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应工作,扣10分(010500)。
(二)地震工作(标准分50分)(020000)
1、未按时完成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扣15分(020100)。
2、未按时完成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对我市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任务的,扣15分(020300)。
3、未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防震减灾知识“七进”活动的,扣10分(020200)。
4、防震减灾相关工作被上级地震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020400)。
三、有关说明
1、市直单位考核对象: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直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人保财险宁国支公司、国元保险宁国支公司。
2、本考核细则实行100分倒扣分制,最多扣100分,扣分情况按比例折算计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3、扣分项由考核经办单位举证扣分依据,被考核单位无需准备考核材料。
4、本考核细则由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