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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101-00070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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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07
关于印发宁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16:39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宣城市关于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各职能部门作用,扎实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工作机制,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1.开展大排查活动。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两次地毯式、无遗漏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摸清底数。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公安机关对筛查随访中发现的高风险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逐一建立管控档案。(责任单位:卫健委、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做好等级评估工作。每年4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精神障碍患者评估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可疑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卫健部门负责,安排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依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符合条件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残联负责办理残疾人证。(责任单位:卫健委、公安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协作,精准管控到位

3.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市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市委政法委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年度考核。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紧急处置,联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摸底、管理等工作。市卫健部门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评估;负责对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及其业务指导;负责对医疗机构治疗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卫健委)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办负责组织召开,每年1-2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总结工作,分析短板,解决问题。(责任单位: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5.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卫健部门负责将卫生系统管理的危险行为达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和公安机关接报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数据定期交换。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信息录入标准,规范信息采集录入。(责任单位: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

6.强化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格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卫生院医生、派出所民警和监护人的“四位一体”包保制度;没有监护人的,由乡镇街道牵头按程序落实指定人员监管。(责任单位: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保障,提升服务能力

7.增强救治能力。加强精神专科医生培养。医疗主管部门加强对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加大宁国卫尔康精神病医院改扩迁项目支持力度,合理设置床位,督促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全面提升全市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委)

8.强化医疗保障。进一步优化医保结算方案,提高病人受益水平。原则上,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病患者,城乡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为80%,患者自付比例为20%;并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低保、困难帮扶对象住院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特困供养对象住院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80%,其他对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出5000元部分,救助比例为60%。医疗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万元。对家庭支付确有困难的,由患者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加大帮扶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9.健全救助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负责我市辖区内流浪乞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救治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购买低保患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残联部门负责对持证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员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症精神残疾人,要全部纳入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医保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10.设立专项基金。建立50万元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基金,用于困难家庭就诊费用补贴。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基金筹集工作,民政局负责专项基金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11.落实监护补贴。根据《宁国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登记并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患者,依法认定并明确监护人,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施有奖监护。民政核定后按时拨付,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办、市委政法委、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救治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严格履职。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救治救助工作,严禁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已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再次出现恶性肇事肇祸行为。严格保护精神障碍患者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三)强化考核,抓好落实。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根据《宣城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办〔2017〕51号)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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