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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2-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陈健解读《宁国市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2-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陈健解读《宁国市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陈健解读《宁国市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2-03 08:44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降低群众丧葬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居民实施殡葬惠民补贴(减免)政策。进一步推动生态节地安葬,对采取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进行奖励。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通过调研、座谈、党政办公平台、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最终定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我市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降低群众丧葬成本,进一步推动生态节地安葬。
  五、主要任务
  (一)惠民殡葬补贴(减免)对象下列人员可享受惠民补贴政策:
  1.我市辖区内死亡并安葬在我市城乡公墓的,具有宁国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下列人员享受惠民殡葬减免政策:
  2.我市辖区内死亡并在宁国市殡仪馆火化的,在我市各学校就读非宁国市户籍的学生、驻宁部队现役军人、与在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在宁国市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二)惠民殡葬补贴(减免)标准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仪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
  2.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3.遗体冷藏费:冷藏存放期限72小时以内(无名遗体按实际冷藏时间计算)。
  4.骨灰寄存费:寄存期限1年以内。
  本细则规定的第1类对象丧事办理完毕后,根据以上四项补贴项目,实际产生费用不足1000元/人的,按1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实际产生费用超过1000元/人的,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承担。本细则规定的第2类对象死亡后,根据以上四项减免项目,标准内据实在市殡仪馆实施现场减免。
  (三)绿色生态安葬奖励对象
  对具有宁国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采取水葬、撒散以及在城乡公墓内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生态安葬方式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
  (四)绿色生态安葬奖励标准给予2000元/例奖励。本项奖励和惠民殡葬基本补贴同时享受。
  (五)“六类人群”特惠政策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困难户、无名遗体,在享受补贴或减免的基础上,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市殡仪馆免费领取价值200元骨灰盒一只。
  (六)办理程序
  1、经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到逝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负责收集材料并上报乡镇(街道)。
  3、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汇总表。
  4、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
  (1)补贴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第1类对象丧事办理完毕后,经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到逝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宁国市殡葬惠民补贴及绿色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及各城乡出具的《公墓安葬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报绿色生态安葬奖励需在以上四项材料基础上提供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的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
  (2)减免办理
  本细则规定的第2类对象死亡后,经办人向市殡仪馆提出减免申请,填写《宁国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安徽省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死者为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在宁读书的非宁国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创新举措
  1、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其他外县、市关于惠民殡葬的先进经验,进一步降低群众丧葬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居民实施殡葬惠民补贴(减免)政策。进一步推动生态节地安葬,对采取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进行奖励。
  2、原《宁国市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费用减免实施办法》(宁政规〔2012〕7号)同时废止,原乱埋乱葬专项整治集中安葬奖励资金同时停止核发。
  七、保障措施
  1.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减免)和绿色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气。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以及市殡仪馆做好惠民殡葬补贴(减免)和绿色生态安葬奖励奖励申请发放工作。
  3.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虚报申领补贴(减免)和奖励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清退,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民政局

解读人:陈 健

联系电话:0563—40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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