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籍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和流程
(一)转学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应给予转学:
1.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外出务工,经有关单位证明者;
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或房产证件者;
3.其他有正当理由者。
(二)转学流程
1.监护人持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相关材料,向接收学校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学校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转入学校为学生在线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打印,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2.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教体局教育科审核;
3.监护人持相关材料至转出学校审核;
4.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及转出学校审核意见,到转出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核办。
二、休学条件和休学、复学流程
(一)休学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办理休学:
1.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达两个月以上仍不能上学的;
2.学生中途到国外就读的。
(二)休学流程
1.监护人书面申请,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住院出院手续和相关费用单据及复印件(到国外就读的持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休学;
2.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在线填写休学申请表打印两份,并签署审核意见;
3.学校将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核意见送教体局教育科审核,教育科审核纸质休学材料并进行电子档案休学核办。
(三)复学流程
1.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到学校申请复学;
2.由学校在线提出复学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所有转学都应由转入学校在网上发起,然后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纸质审批手续办理。
2.转入城区学校,需要纸质材料审核。其中,宁国市内转学,转入、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教体局进行审核;宁国市外转入,转入学校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教体局进行审核。
3.转入乡镇学校,不需要纸质材料审核。
4.转出到外地,家长应先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出申请,学校打印学籍表并签字盖章,作为转学上传佐证材料,不再进行纸质材料审核。
5.跨省转入,学籍转入后,转入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跨省转入”重新分配省学籍号及地区学号,完善电子学籍档案。
6.学校应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接收的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7.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转学。
8.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9.毕业班年级学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10.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初两周集中进行,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11.对符合条件的转学,转入学校不得拒绝接受。确实没有空余学位,学校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上交。
12.因病休学的休学申请理由要求详细真实,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13.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相应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1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
学籍管理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一所学校的评价,是学校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各校要安排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员。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轻易更换。各校要对学籍管理员的工作量予以合理认定,纳入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