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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7-0008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制度的通知 文号: 民社救〔2021〕13号
生成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7-0008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制度的通知
文号: 民社救〔2021〕13号
生成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9
【本级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08:42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宣城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文件精神,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指导意见》(宣民社救〔202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强化社会救助程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受理。困难群众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意愿时,经当事人家庭授权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其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扶)养人信息录入“宣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提请市民政局先行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现所有困难群众正式提交申请救助前,提前完成核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二)加强入户走访调查。乡镇(街道)成立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等组成的核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收支核算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原则上要求乡镇(街道)干部至少1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三)调整优化公示程序。取消社会救助审核阶段公示,实行审核审批结果直接公示。社会救助申请经调查、审核后,对拟批准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提交联审联批会议作出批准决定。强化长期末端公示,乡镇(街道)要对社会救助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和政务服务公开网站按规定实行长期公示。

(四)规范联审联批工作。乡镇(街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联审联批小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主要包括民政、纪委、财政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包村(居)干部,总人数不少于5人。联审联批小组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汇报辖区内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细化社会救助流程

(一)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经济状况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再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审联批会议作出批准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并作出审批决定。自受理至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在6个工作日内进行经济状况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自受理至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

(三)急难型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开辟“快速救助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办法,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三、进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档案

(一)更新完善行政文书。自8月1日起,对今年新增救助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附件所列的审批档案,全面更新完善行政文书。对2020年之前(包括2020年)已获得救助对象,仍然使用原有行政文书。对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行政文书(如不予批准告知书、调整告知书和停发及终止救助告知书等),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严格档案分类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对社会救助行政文书进行归档,建立相关社会救助台账:重病、重残人员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单人保”台账;未参保失业人员、脱困不稳定以及边缘易致困人口、因病因灾因疫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享受社会救助台账;社会救助渐退政策执行台账;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入户调查内容和收入核算办法、审核确认的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管等仍执行省、宣城市以及我市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宁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档案

2、宁国市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档案

3、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档案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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