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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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105-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105-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关于征求宁国市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5-25 10:10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5月26日下班前通过公文平台邮箱反馈至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俞遥、0563-4016242/17729933893
附件1:宁国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附件2:宣城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宣城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加强信用 法治 建设
1.健全完善信用制度。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信用相关制度文件,推动地方、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参照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落实国家及省部署要求,暂停并规范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失信约束措施,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修订或废止。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更新,开展失信约束措施舆情监测。(市直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3.提升信用平台功能。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双公示”“信易贷”、监测调度等功能,支撑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启动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优化市信用平台和“信用宣城”集群网站服务功能,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业务系统或信用信息系统,与市信用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参加宣城市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应用观摩会。(市发改委负责)
4.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水、电、煤、气、公共事业缴费、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物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以及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季度通报市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市发改委负责)
5.全面加强“双公示”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开展“双公示”信息瞒报、迟报、错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深入查找问题及原因,逐项制定解决方案,力争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信用监管
6.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金融监管、粮食经营、税务、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探索开展司法鉴定、人防、地震安全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以省、市信用平台共享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执行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认定、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据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补充清单,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推动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注册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省信用平台大数据监测等技术,核查各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依规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实施信用奖惩情况,加强信用风险预警。(市发改委负责)
9.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专项治理台账“清零”。(市法院、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市法院、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扶贫办、人行宁国支行、市银保监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在线修复,支持各地设立固定受理网点开展线下信用修复。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部门信息系统同步更新信用门户网站的修复结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信用惠民便企。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完善宁国市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快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依托市信用平台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加强金融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加大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宁国支行、市银保监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积极引导银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市税务局负责)探索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市数据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双招双引”、债务融资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市司法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政务失信治理对象“清零”,做好迎接全省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评估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及时报送政府部门因改变政府承诺、合同约定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补偿的典型案例,并依托信用部门网站集中公布。(市法院、市司法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为抓手,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制裁机制,推动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失信名单制度,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 检察 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1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化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市科技局负责)
15.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指导督促行业协 会商 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 会商 会管理,提高行业协 会商 会公信力,发挥行业协 会商 会在行业诚信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负责)
16.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建设。持续推进就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保障监察、人事考试等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评价和社保,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全面加强信用监管。(市人社局负责)
17.加强交通信用建设。加快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交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扩大信用信息数据覆盖面,提升数据质量。根据省交通厅部署,做好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交运局负责)
18.加强农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9.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推进市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根据《安徽省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在药品流通、家政服务等领域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20.加强商务信用建设。推进市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根据《安徽省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在药品流通、家政服务等领域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21.加强卫生健康信用建设。依托“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及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APP以及“现场检查”功能模块,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医务人员不良记分情况向社会公示。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试点成果,逐步推广试点工作。(市卫健委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审批替代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依法依规公示信用承诺书,加强信用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相关信息及时全量推送市信用平台。(市应急局负责)
23.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按照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试点市中期评估情况,推动制定完善信用档案建立、信息归集、信用奖惩等相关制度。探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标准。(市医保局负责)
24.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引导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有关信息并开展信用承诺,督促其诚信自律。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信用服务机构。(市发改委、人行宁国支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稳步提高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本地区信用建设的标尺,创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信用商圈”“信用街区”等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等信用信息归集,搭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信用户、守信农业经济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降低农业经济主体贷款担保比例。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结果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多场景应用,满足“三农”多元化需求,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宁国支行、市银保监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寻找美丽信用村主题活动,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人行宁国支行负责)
五、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27.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失信主体的共同约束。(市人社局负责)推动区域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奖惩互助。(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动监管。(市应急局负责)
28.推进区域重点领域联合奖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跨区域合作,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布跨区域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长三角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跨区迁移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应用。推行标准统一的纳税信用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市税务局负责)
29.加强区域城市信用合作。深入推进“皖江六市”城市信用合作,打造区域信用品牌,组团与长三角区域内城市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区域城市信用合作做深做实。(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30.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推动宣城市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具体举措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将诚信品德教育纳入青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幼儿园保教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公务员守法诚信教育培训,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市委组织部负责)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区、行业信用专项培训。(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开展信用建设成果、信用创新产品、区域信用合作等典型案例,以及信用应用微视频、“诚信之星”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总结推送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经验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组织参加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信用安徽”建设峰会。(市发改委负责)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各类媒体等,广泛加强信用建设宣传。进一步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在移动媒体展播诚信公益视频,开展信用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主题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行宁国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33.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健全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考核督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完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推动工作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围绕信用建设重点工作、问题困难等,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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