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完整准确全面理解《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18 09:20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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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而且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长江保护法》的突出制度贡献,就是将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提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这标志着长江进入全面依法保护和发展的新阶段,更标志着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正确把握五个关系的重要论述是《长江保护法》的思想基础
制定实施《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这 一重要论述是针对长江经济带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区域合作机制尚待完善等问题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长江保护法》的思想内涵和哲学基础,需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
一是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长江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各类生态要素联系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治好“长江病”,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追根溯源、系统治疗。既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也要重点突破,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二是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是单纯解决环境问题,更不是在经济发展方面不作为,而是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发展方式进行系统性变革。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相互促进,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是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做好顶层设计,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一张蓝图干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亿万百姓。
四是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一方面,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彻底摒弃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的老路;另一方面,要鼓励改革创新,在培育新动能方面做加法,增加有效供给,加快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五是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等多个方面,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在各自发展过程中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把自身发展放到协同发展的大局之中,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完整准确全面理解《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流域绿色发展的促进法。理解好、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一是完整理解《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是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构建的法律框架,包括保护和发展两个层面。在保护层面上,法律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针对长江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保护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高效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发展层面上,法律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引领和约束作用,强调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力推动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二是准确理解《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通篇11次出现“绿色发展”,并首次单独设立绿色发展专章,真正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法律。《长江保护法》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绿色消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规定了许多支持保障措施,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是全面理解《长江保护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5年多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充分说明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促进。这要求《长江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孤立地理解“生态优先”,而应与“绿色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说不要大的发展,而是要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推进。
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形成长江保护和发展的强大合力
长江保护和发展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但长期以来,统
分结
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依然存在,干支流、左右岸、上中下游协同治理能力较弱。《长江保护法》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积极性的基础上,明确了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法定职责。
协调机制首先是对水生态环境修复的统筹协调。新的发展阶段,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仍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系统保护修复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与监管力度,在全国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引领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
协调机制不单是对水生态环境修复,还是对“五水一岸”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个方面的有机联系,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构建“五水一岸”综合治理新体系,由过去的单边治理向统筹协调治理转变,由分散治理向统筹整合治理转变,由单一要素治理向多元综合治理转变。
协调机制不单是对“五水一岸”综合治理,还是对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统筹协调。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用
法治
思维和
法治
手段,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状况,抓住岸上的根源,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系统保护修复,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协调机制不单是对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提升,还是对绿色发展的统筹协调。转变粗放型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引导沿江省市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生根,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作者: 吴晓华 王继源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