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6日
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序有力推进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普及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降低安全风险,从根本上解决液化石油气管道老旧、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8月份开始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
三、实施区域
宁国市城区含宁国花园、宁馨花园等在内的正在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28个小区。
四、费用标准
为促进我市天然气置换工作快速顺利进行,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对于普通商品住宅,按照宣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70号)已建普通商品住宅燃气工程2000元/户执行;对于在2021年10月底前缴纳费用的住户,住户、企业、政府分别按照2:5:3比例分摊,对于未在2021年10月底前缴纳费用的住户按照2000元/户执行。对于别墅及非居民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由用户同相关燃气企业协商置换费用。对于原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不愿意置换的,赠送钢瓶,继续供应其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每只钢瓶费用按照市场实际价格由财政资金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8月)。
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社区、相关燃气企业、住建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城区现有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小区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小区供气时间、供气户数和用户置换意愿等情况,为后续工作推进奠定扎实基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13日-8月31日)。
置换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扩大群众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知晓率。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要大力协助配合,通过媒体报道和入户宣传等方式,扩大置换工作宣传力度,告知居民安装费用、用气价格等,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提升群众主动申请改造使用天然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住建局牵头,指导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与所涉街道办事处、社区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会商施工图设计,做好方案公示;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采取分区、分段施工原则,详细制定施工计划,精心组织人员,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置换工作。原有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要确保置换期间内小区居民正常用气和用气安全,并安排人员现场旁站,积极配合置换改造的施工衔接、原有管网路由交底等工作,确保各小区置换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按照“改造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待改造完成后,住建局牵头,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按照程序联合所涉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对置换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置换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向置换工作领导组汇报。
(五)项目通气阶段(改造完成后)。
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要与丰宁燃气公司、鸿运燃气公司做好对接,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生产生活情况下,共同为申请用户做好管道、计量表等设备的拆装工作。用户预存缴纳未用完的费用由原管道液化石油气公司退还。
六、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为保障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将置换所需资金纳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
(二)协同机制。
为妥善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开辟“绿色通道”,为置换项目报批、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
(三)施工保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尽快取得实效,公安、城管执法、所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秩序保障,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于以各种形式和借口阻挠工程实施的坚决予以打击。
(四)政策支持。
因置换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用户置换期间正常用气,对丰宁燃气公司、鸿运燃气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延续期间,丰宁燃气公司、鸿运燃气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延续期间安全供气,住建局加强置换期间用气安全管理。
七、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的正面宣传及舆论导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最大限度获得广大市民群众支持与配合。
3.市委政法委:负责置换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维稳处置工作。
4.市发改委:争取多方政策扶持改造资金,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置换天然气建安费用标准政策解释及监督天然气价格执行。
5.市经信局:负责督促协调电信等弱电企业在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期间全程旁站,协助配合置换工作开展。
6.市公安局: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置换现场环境保障,打击置换过程中的非法阻碍施工及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7.市司法局: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置换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处理置换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8.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政府承担的有关置换资金保障,并纳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中压管网及小区内庭院管网路由,以及调压柜等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工作。
10.市住建局:牵头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制定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具体方案,确保置换工程按照规范有序进行;督促所涉燃气公司确保置换前、后及置换过程中燃气安全供应,保障置换施工期间管道液化石油气及小区瓶组站安全运行。
11.商务局:负责做好商贸企业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相关工作。
12.市应急局: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置换过程中安全监管,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13.市审计局: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的审计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调整;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监督检查;压力管道的监督检查;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燃气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15.市信访局: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中出现的用户信访投诉接待工作。
16.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小区内对燃气管道安全具有隐患的违章构筑物,负责置换过程中施工环境保障,对置换过程中擅自停止供气的企业进行执法处罚。
17.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所涉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属地范围内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宣传工作,负责置换过程中施工环境保障。
18.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施工过程中周围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9.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中各种消防设施指导验收工作。
20.皖能港华公司、安顺燃气公司:负责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程全面实施,按计划安全、顺利、按期按质完成置换工作。
21.丰宁燃气有限公司、鸿运燃气有限公司:负责配合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程顺利实施,负责置换过程中居民安全用气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和所涉企业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力量,确保平稳顺利完成置换工作。
(二)注重联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靠前,加强职责履行;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及时高效推动置换工作开展。
(三)强化科学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领导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海宾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钟朝阳 市政府办副主任
余海松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方建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卫兵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万 水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汝金豹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范新亚 市公安局副政委
王凤琴 市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陈新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湘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刘习国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 刚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文江涛 市应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三六 市审计局副局长
柯建国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孙志军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永松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梅长顺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芮 滢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朱新民 市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汪阳民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程 律 西津街道办事处人工委主任
吕拥军 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朝忠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桂中明 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德树 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施福洪 宁国市丰宁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汪爱荣 宁国市鸿运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刘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皖能港华和安顺燃气公司分别成立置换工作实施办公室,负责天然气置换工程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