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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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108-00073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08-1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108-00073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08-18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8 10:27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市于202184日发布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 公告》(宁征启公告〔2021J 9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规划、 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宁墩镇(街道)宁墩村、纽乐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现状

本次宁墩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8.7126公顷,其中农用地8.7056公顷,建设用地0.007公顷。纽乐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0.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1公顷,未利用地0.0719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

被征地乡镇

被征地村组

区片补偿标准(元/亩)

征地面积(公顷)

宁墩镇

宁墩村黄泥岗、管家

坞、凉亭组等

46590元/亩

8.7126

宁墩镇

纽乐村红旗组

46590元/亩

0.212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 C2020J 22号),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宁国市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20202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 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202027号)相关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宁政规20169号及宁政办〔201642号文件要求办理。

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宁墩镇人民政府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 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1818日至20219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宁墩镇人民政府 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 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宁征启公告〔20219号)之 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宁国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818

(联系人:唐欢张冬 联系电话:0563-403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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