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医疗卫生>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5-0011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5-0011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20 12:05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联系电话、服务时间

  宁国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宁国市西津街道人民路1号 4038790

  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阳中路53号、宁阳中路15号 4184369

  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城北路锦苑广场6号楼 4016520

  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东津路29号 4306418

  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汪溪街道渡口村 4442028

  竹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村 4230125

  天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天湖街道马村 3791120

  港口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港口镇街道宁港公路东侧 4800359

  青龙乡卫生院 宁国市青龙乡青龙街道 4211120

  梅林镇卫生院 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17号 4602126

  云梯畲族乡卫生院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云梯村 4760234

  宁墩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白塘组 4631120

  万家乡卫生院 宁国市万家乡万家街道政府边(前街3号) 4650006

  南极乡卫生院 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下泥坞 4660048

  中溪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上街村民组 4431007

  霞西镇卫生院 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中街 4251120

  胡乐镇卫生院 宁国市胡乐镇洪门新集镇323-215国道交叉处 4901328

  方塘乡卫生院 宁国市方塘乡街道18号 4940017

  仙霞中心卫生院宁国市仙霞镇新街(新政府南边)4730298

  甲路中心卫生院宁国市甲路镇甲路街14960120

  宁国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部分偏远山区略有调整):

  51--- 9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101---次年4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二、服务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 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 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 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 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 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 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 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 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三、办理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 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 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 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 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 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工作指标

(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 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 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

(二)协助开展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 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次数。

六、监督投诉电话:0563-4037809

七:咨询电话05634038790

八:网上投诉邮箱ngswjwbgs@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