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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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111-0006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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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部门负责人解读】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11-15 15:07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及其配套法律文书,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以下简称《规定》和《文书式样》),已经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15日以应急管理部文件的形式发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要求,以及适应法律法规修改的需要,应急管理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规定》,共10章146条。《规定》明确了办理行政案件的总体要求、一般性规定和三种基本程序,在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案件执行、终结和移送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规定》的出台,对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消防救援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管辖、回避、期间、送达、调查取证等一般性程序参照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规定》的原则和一般性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明确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等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责令停止执业和吊销资格等处罚种类,以及补充条款。三是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委托执法、双人执法等内容。四是明确了管辖、回避、时效、期间和送达等一般性规定。

问:《规定》对于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和调取证据材料,并依法予以审查、核实。二是专门设置了“调查取证一章,明确了证据种类、调查取证基本原则和要求。三是明确移送案件中,对于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问:《规定》中办理行政案件的三种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规定》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繁简分流原则,明确了三种基本程序。一是简易程序。规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快速办理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三是普通程序。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审核后,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同时,规定了立案、法制审核、处罚前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具体要求。

问:《规定》中的快速办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采用快速办理程序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是通过快速办理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二是当事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三是行政处罚决定由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可以经法制审核后,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四是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执法人员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问:《规定》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三十日。

问:《规定》关于行政案件执行、终止和移送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规定了执行的相关程序。明确了行政催告和强制执行中止、终结情形,并分别明确了罚款、吊销资格、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的执行要求,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实施强制执行和代履行的具体程序。二是明确终止案件调查的情形。对于具有违法行为已过追责期限、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没有违法事实情形的,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三是明确案件移送相关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问:《文书式样》主要制定了哪些法律文书?

答:通过对立案、移送案件、询问、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催告、强制执行、送达等执法环节进行梳理,统一制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在办案过程中使用的25种配套的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包括: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对于办理行政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制定。

问:《文书式样》具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规定了文书制作的一般要求,明确了文书的字体、纸张型号、文书代号、签字盖章、打印或书写要求等,在形式上保障了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采取“一文书一说明的形式,逐个制作了填写说明。明确了文书的使用情形、填写要求、法律依据、注意事项等,在内容上体现出法律文书的专业性和严谨性。三是在文书的设计上,根据不同环节的执法需求,有的采取填写式,有的采取模板式,有的采取勾选式,体现了文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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