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107-0006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107-0006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宁国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23 15:16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1 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宁国市重特大火灾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联动单位,提高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响应规定》《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基本原则

1.3.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
1.3.2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加强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与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 火警等级划分
按照火灾类别及成灾规模,从低到高将火警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本文中所指“重特大火灾”为三级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火警,或其他导致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级火警(较大火灾):
(1)有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5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100㎡以上800㎡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殊场所的火警;
(4)容积在1000至5000立方米的单个液体储罐或罐组火警;容积在200至1000立方米的气体储罐或罐组火警;物料储量在200至1000立方米的石化装置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级火警(重大火灾):
(1)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1500㎡以上4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800㎡以上2000㎡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殊场所的火警等;
(4)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喷溅、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五级火警(特别重大火灾):
(1)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4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2000㎡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殊场所的火警;
(4)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重特大火灾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特大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灭火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社会力量组成。(见附件)
2.1.1 市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重特大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委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气象局、有关乡镇(街道)、 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2.1.2 灭火指挥部
灭火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力量物资调度、作战部署和灭火救援等相关工作。
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当日总指挥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交警、巡警、环卫、供水、供电、供气、急救等单位组成。
2.1.3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企事业单位消防力量、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 2.2 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我市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组织编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调动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
  2.2.2 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掌握宁国市地区火灾的特点和发生规律;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多发地区和对象的消防安全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保卫对象的灭火救援作战方案。
(2)掌握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装备、灭火药剂、消防物资和其他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提请市政府对全市主要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灭火药剂和消防物资进行更新和保障。
(3)核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联动单位的灭火救援实力,督促其保持规定战备状态,组织实施灭火作战演练。
(4)准备受理火灾报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灭火指挥部提供作战资料;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报告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负责组织灭火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
(6)承担重特大火灾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4 专家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重特大火灾专家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是市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决策咨询机构。
专家组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灭火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2.2.5 灭火指挥部职责
(1)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带领指挥部出动,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2)调集作战力量,组织现场侦察、分析判断灾情,制定总体作战方案,根据现场需要,划分战斗段(区)。
(3)视情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4)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5)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需要,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配合作战行动,提出调集驻军及其他增援力量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当发现可能发生突发重特大险情且不能及时控制,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生命安全时,应果断迅速下达撤离命令,组织指挥参战力量安全撤出灭火和应急救援现场。
(7)提出战勤保障要求,落实战勤保障措施,视情启动战勤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2.2.6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报道协调、信息发布及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市经信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协调市供电公司对火场实施断电措施、现场电力供给以及现场照明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畅通;涉及纵火案件,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由火灾引起的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并组织、协调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消除污染。
市住建局负责为灭火现场协调必须的专业工程机械,并协调燃气单位对火灾现场泄漏或着火的燃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工具为灾害现场运送物资。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灭火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观测数据。
市水利局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协调乡镇、街道、经开区灭火现场用水,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火灾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到医疗机构。
有关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灭火救援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灭火救灾和善后处置工作。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分级
根据火警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重特大火灾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分别对应火警等级中的一级火警、二级火警、三级及以上火警。
如遇下列情况,重特大火灾预警级别应自动提高一个级别。升级要素具体如下: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3.2 预警响应
一级预警、二级预警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响应规定》进行力量调派和处置响应。
三级及以上预警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力量调派和处置,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并报重特大火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通常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跨级启动高级别响应。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三级以上火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4.1.1 三级火警(较大火灾)响应
当发生三级火灾时,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通知灭火指挥部到场,同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到场协同处置。
4.1.2 四级、五级火警(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响应
当发生四级、五级火灾时,在三级响应程序的基础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报宣城市重特大火灾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请求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增援。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重特大火灾报告时限和程序
市消防救援大队在确认发生重特大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特别重大火灾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报宣城市重特大火灾应急指挥部。
4.2.2 突发特重大火灾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
初报:在辖区消防力量到场侦查火灾现场情况后上报,采用口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重特大火灾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着火物质、燃烧面积、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危害程度、火势蔓延和发展变化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灭火救援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总结报告:在火灾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含文字和图表两部分内容。文字部分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火灾的基本情况,参加灭火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经验教训;图表部分包括灭火战斗部署图、火场供水图、灭火战斗照片(录像)。 4.3 应急处置
4.3.1 处置措施

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报警后,要立即调集力量,奔赴现场。接警时,必须了解清楚火灾的种类,燃烧物质和化学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泄漏情况等,根据火灾等级调派所需力量。到达现场后,要根据灾情性质、周围环境确定停车位置。属于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的,现场指挥部、人员集合地、消防车停车位置和水枪阵地宜选择在泄漏事故现场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1)灾情侦察

组织侦查人员迅速准确地查明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方向;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以及人员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场内有无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程度等;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邻建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化学危险场所火灾要查明被困、中毒人员的位置、数量;物质燃烧蔓延速度、化学危险品状态、泄漏速度,能否实施堵漏,以及实施堵漏的工具;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要通过仪器检测,掌握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范围。
(2)划定警戒区
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消防队伍实施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警戒后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种,疏散险区内无关人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停止明火作业和能够产生火花的作业;切断除警戒区内可利用的防爆电器电源以外的其它电源;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警戒区,防止带入火种;参加抢险的人员禁止穿着和使用能产生静电的服装和用具,如化纤服装、带铁钉的鞋、手提扩音器、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对讲机和铁制工具等;将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和群众疏散至安全区域等。
(3)科学决策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绘制现场总平面图;确定处置方法及作业程序;明确参加灭火救援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正确处置
深入现场内部灭火救援和实施技术处置前必须做到对现场进一步检测,掌握准确的有关数据;落实进入人员的防护装具;检查强攻灭火、抢险救援所需器材装备的性能完好情况;保护力量进入指定阵地,预备队做好随时进入阵地和替换的准备;规定撤离信号等。 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正确选择灭火剂,防止因为灭火剂使用不当扩大火情,甚至引起爆炸。如大多数易燃、可燃液体都可以用泡沫扑救;可燃气体应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扑救;有毒气体、酸、碱液火灾可用雾状或开花水流扑救;轻金属火灾不宜用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剂扑救,宜用干粉和沙土覆盖、窒息灭火;同时还要抓住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战机,利用地形地物接近火点射水灭火,或射水打湿火源附近的爆炸物品,制止可能发生的爆炸。 发生泄漏时应利用侦检器材,确定泄漏的范围和方向;查清泄漏的物质种类及其理化性质;根据泄漏的范围和方向,疏散周围的人员;确定防护措施,采取水流驱散和其它消除灾害的措施;采取工艺措施,进行物料传输,蒸汽稀释降低浓度;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堵漏。
  4.3.2 现场处置原则
(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作战方法,全力  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3)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等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4 安全防护
(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3)设立火场安全监察组。重特大火灾现场要设立专门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认真督促检查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5 应急终止 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发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工作。4.6 信息发布
突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原因、危害、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据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发布,应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资金保障工作。
5.2 人员保障
发生重特大火灾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市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故的能力。 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消防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组织。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相应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防毒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培训,落实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制度,提高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处置初期火灾能力。
5.3 装备保障
重特大火灾的应急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灭火救援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应急处置装备建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通信指挥车、扑救各类火灾所需的专勤消防车及相应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调查与评估
  宁国市人民政府配合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环境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6.2 恢复重建
宁国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在宣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宁国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7.1.1 预案的监督管理
对于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7.1.2 预案演练
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发生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过程中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在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