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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112-0003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13
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112-0003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13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10:20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1218

关于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要求,努力构建村两委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全面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和动力,现就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优育强村干部队伍

1.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打破身份、地域、职业界限,注重从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对本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从在外优秀人才中回引、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从邻近村的优秀干部中选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

2.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每村至少有2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标准,建立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对工作任务较重、村班子力量不足的村,可采取镇聘村用的方式,将后备干部聘用到村工作。对本村后备力量不足的,要打破户籍限制,吸引优秀青年跨村担任后备干部。加大在农村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为村干部队伍储备优秀后备力量。

3.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采取学历进修、专题培训、组织到省内外名村或经济强村挂职锻炼、主体班次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村干部的政治能力、履职能力和实践能力。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级培训,村两委其他干部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市级培训。涉及农村工作的干部培训主体班次,每期选调一定数量的村干部跟班学习。乡镇(街道)每年要通过本级党校组织村干部开展1次集中培训。每年至少组织30名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参加大专学历教育。

二、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

4.规范提高薪酬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正职年基本报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年基本报酬上浮5%。对因推行一肩挑由正职改任副职的,继续享受正职报酬标准。乡镇(街道)根据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村干部绩效报酬发放标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当年度绩效报酬按不超过年基本报酬55%的比例发放;对连续三年及以上考核优秀的,当年度绩效报酬按不超过年基本报酬60%的比例发放;对年度考核称职的,当年度绩效报酬按不超过年基本报酬50%的比例发放;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当年度绩效报酬按不超过年基本报酬20%的比例发放;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当年度绩效报酬。对”“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市财政参照选派干部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回请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市财政为其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可将其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对选派到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脱产担任第一书记的,乡镇(街道)可按照不高于选派干部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对镇聘村用的后备干部,乡镇(街道)可按照不高于村两委一般干部标准发放报酬待遇。

5.建立发展集体经济激励机制。制定《宁国市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指导意见》,将发展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奖励挂钩。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根据经营性收益年度增收及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情况,经法定程序,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奖励资金,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完善村干部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村两委干部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乡财政全额补贴;对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引导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同等补贴标准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村两委干部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的缴费部分,由市、乡财政进行补贴,经费由市、乡财政按5:5分担;对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费由市财政保障。统一为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完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法,对任职超过33年的离任村干部,按实际在村任职时间核定补助标准。

三、加大人文关怀

7.建立误餐补贴制度。根据村两委干部人数,按每人200/月标准给各村核定误餐补贴经费,经费由市、乡财政按5:5分担。误餐补贴经费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只能用于村干部因工作导致误餐产生的就餐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各村按月据实报销工作就餐支出,每月超过限额部分由村干部自行分担。其余在村工作人员,可参照村两委干部标准执行,经费由乡镇(街道)承担。对自行购置食材,利用村集体闲置用房做饭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管,不得在村级财务上开支相关费用,要杜绝铺张浪费以及在村饮酒等问题。严格落实村级零招待规定,误餐补贴不得用于接待村干部之外人员就餐。

8.建立谈心谈话和体检慰问制度。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通过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村干部思想动态,开展廉政提醒,认真听取利益诉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市级领导要结合包乡走村入户工作,每年对包保乡镇所辖村走访不少于1次,并与村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了解班子建设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季度至少要与所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每月至少要与所联系村的村干部谈心谈话1次。关心爱护村干部身体健康,乡镇(街道)要参照本单位机关干部标准,组织村干部每2年至少参加1次体检。逐步落实村干部工会会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党内关怀帮扶机制,设立村干部困难救助基金,对身患重病、遭遇重特大事故或其他灾难急需帮助的村干部及时探视,并结合七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进行走访慰问,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四、提升村干部政治待遇

9.拓宽村干部上升空间。大力选拔政治过硬、经验丰富、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党委班子,选拔工作一般每5年开展1-2次。推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做法,挂职期间享受副乡(镇)长工资待遇。加大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正职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乡镇事业人员编制,通过定向招聘的方式,将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录用到事业岗位。完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办法,适当增加村干部当选的名额,增强村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

五、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

10.强化村班子及成员日常考核。乡镇(街道)要建立村两委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将党建工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以及本地的中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要对所属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设置相应奖项。乡镇(街道)要制定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考核,村干部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20%。对目标管理考核处在第一位的,优秀比例可以提高到30%;对目标管理考核处在末位的,取消优秀名额。建立适岗性综合研判机制,乡镇(街道)要定期对村干部开展适岗性研判,对不履职、不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告诫、调整、劝退。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经查核属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1.建立容错免责减负机制。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宁国市支持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减责免责实施办法》《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证明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宁国市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宽容村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依法严肃查处诽谤诬告、恐吓威胁、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坚守原则的村干部撑腰鼓劲。认真落实《宁国市为基层减负十条(试行)》,严格控制对村级督查检查考核,精简村级工作台账档案,解决凡事留痕的现象。严格落实清牌减负有关要求,今后因工作要求确需新增机构活动场所牌子的,由设立单位报市委办审核,切实为村干部减轻负担。

六、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把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于20211月底前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兑现缴费补贴的办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村干部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的办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发展集体经济奖励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村两委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以及相关配套保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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