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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402-00084 组配分类: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402-00084
组配分类: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1 11:11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事项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二、办理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等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行业标准;
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办结——送达——制证
五、法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1、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
七、联系方式:0563-403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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