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做优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不断走深走实,促使广大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六稳”“六保”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创新创业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进一步形成。
——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制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基本实现区域特色产业全覆盖。
——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市级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100名左右。
——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申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1个,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服务载体3个以上。
——形成一批创新创业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选认机制
1.实行科技特派员选任并行。根据按需确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逐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同时,注重多领域登记认定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由一产向二、三产业拓展。(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企业“科技专员”制度。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四技”服务,企业科技专员由引进企业管理,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申报项目等,加强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服务载体
3.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荐备案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引导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围绕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市科技局)
4.搭建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及开发区、农(林)综合实验站、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健全“围绕产业链、配置技术链、完善服务链、配套资金链、提升价值链”的“五链耦合”资源配置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重要依托。提升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水平。应用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引导龙头企业等发布技术成果,组织科技特派员与需求方进行对接,完善“订单式”需求、“菜单式”供给服务模式。(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服务方式
5.开展全产业链服务。聚焦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乡村转化应用,提高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引导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全链条服务。(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凝练推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村一品(一村一基地)+农户”等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激励机制
7.允许兼职取酬。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科技特派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离岗创业。支持从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认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后,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等级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按离岗时原聘职务安排工作,不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单位整合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大信贷支持,开展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通过引进创投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形成多元化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给予项目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乡村振兴科技专项。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依托具备法人资质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成果的熟化和示范推广,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成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并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抓好落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选认的科技特派员考核。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续聘或认定,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退出。(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激励引导。加大优秀科技特派员正向激励力度,相关部门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推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