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中医肿瘤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18007668737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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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18007668737889 |
邱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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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1〕1-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宁国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宁国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宁国中医肿瘤医院时,发现宁国中医肿瘤医院2018年至2020年使用的艾迪注射液出入库数量不一致,该院提供了一份微信转账给个人的11147.60元截图,但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和增值税发票。建议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90.00元;3、并处货值金额0.2倍的罚款(0.2×50000=10000) |
1.000000 |
2.05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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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2099/12/31 |
2022/11/28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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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12/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