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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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01-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胡乐镇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单 文号: 胡政〔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01-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胡乐镇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单
文号: 胡政〔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 有效
胡乐镇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单
发布时间:2022-01-06 15:26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各部门、各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宁国市防指办《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单》(第13号)要求及近期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党政办:继续扎实做好政府大楼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督促政府干部每日体温测量登记,按时开展消毒消杀并记录;

经发办:继续开展辖区内企业省外返宁人员摸排上报;

执法大队:加强全镇辖区内巡逻,严防流动摊贩;督促集镇经营摊位规范经营;

社事办:尽快拟定专项整治方案报研后上报市防指办,做好各村、各部门、镇直单位疫情防控信息收集、整理。

派出所:继续开展辖区内宾馆省外返宁人员摸排上报;督促宾馆经营人员,落实三天内两次核酸检测,消毒消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镇村干部开展经营摊位整治工作;

卫生院:严格做好院感防控,增强核酸检测能力;

各村:梳理所有国道、省道沿线经营摊位人员信息,对经营摊位加强健康宣教,要求顾客进入必须扫码、测温、戴口罩,所有人员必须在三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各村成立流动巡逻队,严防流动摊贩;各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经营摊位落实包保责任到人;继续扎实开展省外返宁人员(拟返宁人员)信息摸排上报;

镇纪委: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到人。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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