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完善灾害事故信息互通机制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1. 一般级别以上灾害事故(事故标准见附件2,本规定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2)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化工园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商业区和高铁站、长途汽车站、危化品仓库、油库、长输油气管道、大中型水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的;
(3)涉及特殊人员群体的(具体人群类别由省委办公厅(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总值班室)确定);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22〕1号)执行。
二、健全统分结合应急联动机制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三、健全市级应急预案体系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22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22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附件:1. 市有关部门(单位)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2. 部分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3.关于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提示函
4. 市有关部门(单位)值班联系电话
附件1
市有关部门(单位)
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信息;负责报送储备粮储存环节火灾及其他相关事故信息。
市教体局:负责报送涉及大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经信局:负责报送民爆生产、销售环节等事故或险情信息及大面积停电事件等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报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
市交通局: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省级以上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涉及渔业船舶、渔港等突发事件或险情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报送水情、旱情等信息,省内水利部门管理的重要水利工程重大险情信息等。
市文旅局: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剧院、文化馆、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报送自然灾害类、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报送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和森林火灾等信息。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报送城镇燃气事故、城镇供水事故、城市严重内涝等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报送易引发灾害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报送我市发生的2.5级以上地震震情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报送火灾事故处置类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报送电网运行安全事故信息。
市电信、市移动、市联通、市铁塔公司:负责报送通信网络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严重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带来灾难性后果,以及由于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事故信息。
附件2
部分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本标准依据《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分省、市级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制定,今后如国家、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对分级标准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一、水旱灾害
(一)Ⅰ级
1.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同时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水阳江、青弋江干流主要堤防,万亩圩口堤防发生决口;宣城市城市防洪圈堤发生重大险情;
3.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6.两座以上县城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二)Ⅱ级
1.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干流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水阳江、青弋江干流一般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8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
6.两座县城发生重度干旱,或两座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三)Ⅲ级
1.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发生2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水阳江、青弋江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小型水库、水闸出现严重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4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
6.一座以上县城发生重度干旱或两座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或一座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四)Ⅳ级
1.水阳江或青弋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水阳江、青弋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影响;
6.两座以上县城发生轻度干旱;或一座县城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二、森林火灾
(一)特别重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重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三)较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四)一般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一)特别重大
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1.市境内2/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二)重大
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1.市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广泛。
(三)较大
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1.市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四)一般
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1.市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等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四、地震灾害
(一)特别重大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五、突发地质灾害
(一)特别重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重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三)较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一般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六、生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
指造成3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大、较大涉险事故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分级标准与生产安全事故一致。
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
(二)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
(三)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
(四)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五)重大、较大涉险事故
与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较大涉险事故标准一致。
九、道路交通事故
(一)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三)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四)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分级标准与生产安全事故一致
十一、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二)重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
3.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三)较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5%以上20%以下;
3.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20%以上30%以下。
(四)一般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5%以下的;
3.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20%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二、火灾事故
(一)特别重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重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较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四)一般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附件3
关于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提示函
XX局:
X月X日X时X分,X X市X X区发生1起X X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X X人死亡、X X人受伤,根据《宣城市X X应急预案》,已达到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条件。请你局立即(报请市政府或市X X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牵头开展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请及时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3020026,传真:3020196。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抄送:宣城市人民政府
附件4
市有关部门(单位)值班联系电话
单位 |
电话 |
传真 |
市委值班室 |
3022602 |
3031188 |
市政府值班室 |
3022748 |
3023719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3022782 |
3022782 |
市教体局 |
3033010 |
3033000 |
市经信局 |
3037861 |
3033555 |
市公安局 |
3372110 |
2610050/261056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035913 |
3035900 |
市住建局 |
3022620 |
3022072 |
市交通局 |
3022758/3021803 |
3010452 |
市农业农村局 |
3022742 |
3022436 |
市水利局 |
2718869 |
3022891 |
市文旅局 |
2718866 |
2619300 |
市卫健委 |
3024362 |
3011091 |
市应急局 |
3020026 |
3020196 |
市市场监管局 |
3033153 |
2627078 |
市林业局 |
3023683 |
3022719 |
市城管执法局 |
2833150 |
2829267 |
市气象局 |
2530121/2531006 |
2530121/2531006 |
市地震局 |
2199006 |
3022148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515100 |
2515100 |
电信宣城分公司 |
3024652 |
3011161 |
移动宣城分公司 |
2303238 |
2309771 |
联通宣城分公司 |
5220168 |
5220000 |
铁塔宣城分公司 |
3986366 |
3986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