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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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06-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目录和流程图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保局行政强制分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6-24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06-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目录和流程图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保局行政强制分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6-24
宁国市医保局行政强制分表
发布时间:2022-06-24 10:32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8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告知报送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规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及表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并核定通过的;
3.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更改缴费基数和费用,造成社会保险费少缴、漏缴的;
4.未按规定程序核查相关材料,造成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或损失的;
5.在经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经办工作中发生向服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服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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