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审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审计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212-00023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审计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2 发布日期: 2022-12-2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212-00023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审计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2
发布日期: 2022-12-22
宁国市审计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2 09:10 来源:宁国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指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并责令整改的制度。

第三条综合法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

第四条定期通报下列行政执法问题: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2.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3.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

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5.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五条每半年通报一次行政执法情况,遇有情节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即时通报。

第六条通报行政执法情况时,应当书面制发《行政执法情况通报》,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七条被通报科室(中心)应在通报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通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