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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306-00030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宁国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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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宁国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宁国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9 15:43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确保依法行政,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ニ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对我局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回复工作。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应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的对象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局机关党委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第七条 投诉举报件的承办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信息。对未按本制度处理投诉举报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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