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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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212-00027 组配分类: 工作交流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制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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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交流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制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07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制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12-07 09:4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提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近日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核查技术指南》)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中社会关注的重点,此次制修订的思路和原则,要解决哪些问题等,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是基于什么背景?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影响当前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控制成效的突出问题。全国碳市场扩容、增加市场活力都需要建立在全面准确真实的碳排放数据基础上。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是决定碳市场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技术性强,需要进一步加强核算与核查规范,增强透明度,接受各方监督。
  通过2021年全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自查以及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情况评估等工作发现,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在碳排放核算与排放报告核查方面,例如:核算技术规范繁琐,部分参数计算复杂,核算边界不清晰,核查难度大,核算报告核查(MRV)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核算质量控制体系亟待健全。
  为此,我们结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并专门编制了针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增强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透明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管,全方位、全链条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碳市场数据管理长效机制。

问:此次修订《核算报告指南》与编制《核查技术指南》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来解读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可以用三个关键词表达本次修订核算报告指南与编制核查技术指南的突出特点,这三个关键词是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它们是我们本次制修订工作的初心,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关于修订《核算报告指南》的相关考虑。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和全国碳市场运行评估相关工作成果,结合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的工作需要,对《核算报告指南》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编制思路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保证数据可核算、可核查、可追溯,将需要复杂换算得出的数据替换为直接计量数据;二是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核算方法,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降低企业核算难度;三是提出细化信息化存证相关要求,通过提升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作用强化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四是考虑结合发电设施实际管理流程,统筹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关于制定《核查技术指南》的相关考虑。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三方核查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对核算报告指南的理解不一致、尺度掌握不统一、对发电设施的核查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切实提高核查工作质量,统一核查人员对核算报告指南的理解,提升核查人员的技能,有必要在2021年3月已出台的通用核查指南,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基础上,针对发电设施的工艺特点,出台专门的核查技术指南。《核查技术指南》以《核算报告指南》为基础,梳理出18个关键参数,有针对性地给出了各个参数的详细核查方法。为统一核查尺度、进一步提升核查工作质量,《核查技术指南》明确了核查人员的“规定动作”,同时也提供了在必要的情况下核查人员的“自选动作”。

问:加强数据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一直是推进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能否举例说明,此次修订《核算报告指南》,如何从技术、参数调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

答:《核算报告指南》在充分论证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更新,优化更新的内容主要涵盖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强化存证与日常监管、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等几方面。

一是压缩核算技术链条,删除非必要参数。在保障数据质量和实现配额分配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将供热比、供电量、供热煤(气)耗、供电煤(气)耗、供热碳排放强度、供电碳排放强度等参数从核算项中删除,仅作为报告项用于数据交叉验证,不要求进行核查。修订后将原指南中核查涉及的公式从27个减少至12个,上述变化不涉及排放量计算,也无新增参数,在减轻企业工作量的同时,大大减少了核算、核查与监管节点。

二是化繁为简,将需要复杂换算得出的数据替换为直接计量数据。原指南中的供电量数据不是电表直接计量数据,也不是直接交付给用户的结算数据,需要通过生产厂用电量、供热比等参数进行计算得到。生产厂用电量统计范围的合理性、计量的准确性、供热比计算的准确性都会对供电量数据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核算报告指南》将需要多个计量表度数、通过复杂计算的“供电量”,替换为可直接计量的“发电量”,并增加上网电量作为报告项用于日常监管与校核。
  三是借鉴欧盟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经验,通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作用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要求,细化信息化存证相关要求,通过强化过程管理防止数据篡改。在碳排放相关核查、监管的过程中,将更多审核企业是否按已批准备案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监测、核算和报告工作。《核算报告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对企业的数据确定方式进行了补充,包括对关键参数、测量设备、负责部门和数据缺失处理等细化要求。结合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的需要,对企业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细化,包括对建立制度、明确职责、指导监测和健全记录等细化要求。
  四是在指南技术细节方面综合考虑各类企业计量监测水平差异与碳市场核算管理需求,提升可操作性。对于皮带秤校准周期改为更具备可操作性的每季度一次。对于煤样保存期限,明确了与GB/T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等相关标准保持一致,将每日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留存期限改为2个月。对于掺烧生物质的燃煤机组,指南中增加了掺烧生物质热量占比的计算方法,便于满足配额分配方案中对于掺烧热量占比的要求,强化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

问:两个指南如何更好地满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日常监管的工作需要,更加有助于核查机构提高工作的精准度,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答:两个指南的作用和定位不同,《核算报告指南》用于指导排放企业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核查技术指南》用于指导核查机构对企业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开展核查。
  《核算报告指南》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对数据确定方式进行补充,包括对关键参数、测量设备、负责部门和数据缺失处理等细化要求;结合强化管理要求,对企业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细化,包括对建立制度、明确职责、指导监测和健全记录等细化要求。

《核查技术指南》规定的核查内容与《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核算和报告内容相对应,《核算报告指南》规定之外的内容不作为核查的对象,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为交叉核对的内容。《核查技术指南》在对各参数的核查要求中,强调应首先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对具体参数的数据获取方式,再针对不同的数据获取方式,确定相应的核查步骤、内容和方法。例如核查燃煤消耗量,核查人员应首先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确认燃煤消耗量数据获取方式为入炉煤还是入厂煤,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数据获取方式确定核查步骤、内容和方法。核查技术指南强化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作用,一方面提高了核查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企业建立和运行内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问:请介绍下《核算报告指南》中对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的有关修改情况?

答:全国碳市场2019—2020年度的建设运行有力促进了企业碳排放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提高,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的发电机组数量大幅增加,实测机组占比从2019年的66%提高至2021年的98%以上(按排放量计)。对于全国碳市场机组数量占比1/3的非常规燃煤机组,给出更接近同类型机组实际水平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很有必要。一方面,非常规燃煤机组规模和排放量普遍偏小,技术和管理能力有限,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难度相对较大。另一方面,现行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明显高于非常规燃煤机组实际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使得部分非常规燃煤机组碳排放量核算结果“虚高”。因此,对非常规燃煤机组给出专门的、合理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既可以确保数据质量,又可以简化核算环节,减轻企业技术和管理压力。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编辑丨尚玉

审核丨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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