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童卫兴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宁国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预算调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需对新下达的债务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等收支情况进行调整。
(一)债务资金预算调整依据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皖财债〔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皖财债〔2022〕526号),共下达我市2022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687万元(一般债券1039万元、外债转贷1648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75700万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及用途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财债〔2022〕836号),对全省2020年、2021年发行的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进行收回并重新分配,同意宣城等市对2022年发行的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我市共新增专项债额度1162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重新分配我市33000万元,宣城市专项债用途调整重新分配我市83200万元;共收回专项债额度3430万元。
截止目前,我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为30497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658170万元。一般债务余额为29574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647718万元。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依据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调整工资政策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通知》(皖财预〔2022〕836号),下达我市1713万元,用于2022年调资增支部分。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调资政策要求,及时做好调资经费预算安排和调资资金分配等工作;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皖财预〔2022〕517号),下达我市258万元,要求用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土地出让金预算调整依据
根据工作安排及市政府批示意见,为做好全市隐性债务化解、购买土地指标等工作,需增加债务化解支出22000万元;需增加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购买土地指标和支付土地报批费用支出28000万元。
二、预算调整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1.债务资金调整。根据《预算法》等规定,新增一般债务额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一般债券额度1039万元,拟安排用于市水利局实施的港口湾灌区工程配套资金;下达外债转贷额度1648万元,安排1074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实施的安徽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安排574万元用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
2.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调整。下达我市2022年调资增支补助有关均衡性转移支付1713万元,全部用于全市工资统发增资部分;下达我市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58万元,用于市教体局实施的暖民心-安心托幼行动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1.新增专项债安排。根据《预算法》等规定,新增专项债务额度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共75700万元。其中,70000万元已列入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市发改委实施的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项目,已提交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批通过。结合工作需要,剩余额度5700万元建议发行专项债项目三个,具体为:安排3700万元用于经开区管委会实施的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经开区管委会实施的G60科创走廊宁国绿色智能铸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市住建局实施的宁国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
2.收回并重新分配专项债额度及用途调整专项债安排。《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及用途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财债〔2022〕836号)中,已将专项债资金直接明确到具体项目。其中,收回3430万元,具体为市卫健委实施的宁国市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重新分配116200万元,安排83200万元用于市发改委实施的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项目、安排27000万元用于经开区管委会实施的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排6000万元用于市水利局实施的宁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3.土地出让金收支调整。拟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50000万元,增加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50000万元。其中,安排22000万元用于偿还隐性债务本金;安排28000万元用于宁国经开区购买土地指标及支付土地报批费支出。
三、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以上资金安排方案,对2022年1月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预算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658万元,列入相应收入科目,其中:“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971万元、“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687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4658万元,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3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10万元、“教育支出”增加10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3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75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3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增加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3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8万元。
经过上述预算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6286万元,支出总计546286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68470万元,列入相应收入科目,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50000万元、“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18470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68470万元,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0000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18470万元。
经过上述预算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427254万元,支出总计427254万元,收支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