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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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11-00088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3 发布日期: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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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3
发布日期: 2022-11-23
【面向公众】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08:55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

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起草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223日下午4:1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900001,邮箱:18276413@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胡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23

关于切实做好胡乐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机构,胡乐国有林场:

为扎实有效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责任,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竭尽全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切实维护我镇生态安全,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文件要求,现就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省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宣城市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三员”网格化源头治理机制,强化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防灭火责任延伸到村、到组、到户、到林权所有人、到具体的巡查责任人,筑牢森林防灭火责任屏障。

二、严管火源,消除隐患

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是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环节。各村要从源头抓起,深入开展林区可燃物清理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对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高火险区和农林交错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检查。要逐一落实林区痴、呆、聋、哑、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监管责任,落实监护人,逐一排查登记。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林内林缘坟地、林区旅游道路、高铁建设林区施工场所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防灭火检查站,增加护林人员,加大巡护力度,确保火源不入林、火种不上山。防火期内,禁止一切炼山整地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元旦、冬至、春节、清明节等防灭火关键节点和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期要强化巡查检查,做好重点区域和部位防控,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林区稳定和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及中小学要认真组织深入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突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严格管火、安全用火”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在农户中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中开设防灭火宣传教育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山区入口、林场附近、交通要道等醒目位置张贴粉刷防火宣传标语,做到村村有防火标语、警示牌。要经常利用会议、宣传栏、等传统形式和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防火信息,将传统宣传方式与新媒体方式相结合,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群积极主动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以不断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完善预案,科学扑救

各村要严格按照《胡乐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落实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各村委会要成立30—50人的群众性义务森林消防队,所有的队员必须由年青力壮、常年在家,随叫随到的人员组成,村级义务扑火队队员名单于11月30日报镇防灭火办备查。同时加强物资储备,各村要设立物资储备库,配备和补充砍刀、二号(三号)工具、锄头等灭火器材,确保火情发生后能够“拿的得出,用得上”。要建立扑火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组织群众上山扑火,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五、加强值守,信息畅通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公布防灭火值班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漏岗、缺岗,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情况,重点时节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火情做到及时、快速、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严格执行森林火情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防火期内,各村每天16时00分前向镇防灭火办报告当天防灭火值班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4900001),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贻误战机和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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