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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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1-0002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日期: 2023-01-0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1-0002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日期: 2023-01-06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3-01-06 11:00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公租房年度方案规定:公租房住户不符合条件,承租人确无住房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依据宁国市物价局批复,我市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8元/M2;非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6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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