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直属相关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5月10日前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人、财、物是否配备到位,现场管理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程的情况,危险源警示是否醒目,有无专人负责检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以及有无考核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并做好记录;
2、旅游景点、游乐场、人员密集场所、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校园和校车、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设施设备、消防及相关安全情况;
3、应急预案制(修)定、演练等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6、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好相关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工作;
8、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检查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各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职责分工
1、社会事务部牵头,公安派出所配合,对辖区内旅游景点、养托老机构进行检查;负责督促校园、校车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及学生安全。
2、城乡管理部牵头,市场监管所配合,协调市交运局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等进行大检查;协调市住建局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开展大检查;协调市场监管所对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等开展检查;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平安建设部牵头,公安派出所配合,对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开展大检查;
4、经济发展部牵头,应急站配合,对涉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应急站负责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督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治理力度,扩大检查范围,狠抓计划落实,深入企业,全面彻底的摸排安全生产工作细节,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走过场”现象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内安全风险的排查治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亲自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时限,检查单位也要明确责任人进行隐患整改回头看,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规范值班值守。各村(社区)、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提前做好节假日值班计划,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制度和要求,面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做到妥善处置,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城乡管理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务部、平安建设部要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5月13日前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站)。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