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沥溪街道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必要时对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5日
河沥溪街道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当地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化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河沥溪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经济发展部(财政办)、综合保障部、平安建设部、社会事务部、城乡管理部(水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陈杰兼任。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街道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住建、农林、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村、社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街道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综合保障部: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财政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费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环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社会事务部:(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街道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卫健部门 )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地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资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城乡管理部:(水利部门)负责街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4、各村、社区饮水安全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河沥溪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河沥溪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城乡管理部(水利部门)负责全街道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街道饮水相关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材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村供水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严重)、III(较重)、IV(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I级预警、II级预警,由街道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III级预警由街道研判,经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街道名义发布预警公告。IV级预警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向受灾行政村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街道报告。
对应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I、II、III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I级、II级、III级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部署
发生I级事件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市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II级事件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街道可联系市水利局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打抗旱机井、开通城市自来水管道供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村组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修、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街道城乡管理部(水利),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街道社会事务部(民政)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
街道财政办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各单位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街道社会事务部(卫健)及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要配合街道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排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执行。
4、预案启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
5、宣传动员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街道有关站所和有关村委会、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
(三)IV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街道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街道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街道机关干部及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保障措施
各村、社区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办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街道应急领导机构报街道,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制定应急送水级车辆调配方案,各村委会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街道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一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街道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街道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街道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水利站及事发地村委会负责。需要街道援助的,由街道水利部门及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逐级上报。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安全;
II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安全;
III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IV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