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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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206-0013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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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20:21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直属各部门:

经河沥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河沥溪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20



河沥溪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2210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安函〔20223号)和《关于印发宁国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20227号)精神,河沥溪街道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坚持“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安全排查整治责任,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共管共治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强化并落实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法制教育,提高城乡居民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坚决依法打击未批先建、私自改扩建等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坚持立行立改,对排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大力推进房屋安全违法违规查处工作。对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

(四)坚持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制定房屋隐患整治“一房一方案”,精准施策;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建立完善“隐患初查—核查处置—督查问效”的闭环式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重点任务

(一)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5月—2022年9月)。

1.初查2022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范围内农村(含社区集体土地)自建房进行全面复核排查,开展“回头看”,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和新增经营性、改扩建房屋要重点排查,充分运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成果,核查有无漏排、错排和动态新增情况,填写《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建立隐患初判台账。

(1)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村(社区)积极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2)基层排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完善情况,逐一进行清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并按轻重缓急进行区分,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动态推进。

2.核查(20226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事处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现场评估或安全性鉴定。按照边排查边核查的要求,5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核查评估,6月中旬前完成全面核查评估。

3.处置(20229月底前完成)。根据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结果,制定房屋隐患整治分户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开展集中分类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街道办事处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城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5月—2022年9月)。

1.初查20225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人员密集场所、改变使用功能、加层、增设夹层、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建筑等。排查发现疑似危房的逐一建档造册,填写《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附件1),实行台账管理。

(1)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村(社区)积极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2)基层排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完善情况,逐一进行清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并按轻重缓急进行区分,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动态推进。


2.核查(20226月中旬前完成)。对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对接市住建局相关部门,现场开展评估或安全性鉴定。按照边排查边核查的要求,5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核查评估,6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评估。

3.处置(20229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街道办事处督促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整治。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需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督促业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将自建房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边查边清;对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村(社区)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街道办事处邀请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其它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5月—2022年9月)。

1.初查(20225月底前)。街道办事处邀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分工对所有其它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初步判断。重点排查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改变使用功能、加层、增设夹层、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建筑等。排查发现疑似危房的应逐一建档造册,填写《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实行台账管理。

(1)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村(社区)积极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2)基层排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其他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完善情况,逐一进行清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并按轻重缓急进行区分,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动态推进。

2.核查(20226月中旬前完成)。对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邀请市住建局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现场评估或安全性鉴定。按照边排查边核查的要求,5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核查评估,6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评估。

3.处置(20229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业开展整治。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需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督促业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村(社区)要及时责成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街道办事处邀请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职责分工

1、联村领导负责各联系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指导,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2、城乡管理部负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业务指导,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3、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将自建房屋质量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协助建房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有关手续,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自建房屋审批登记等工作。

4、网格员根据各村(社区)安排,负责所在片区的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自建房改造为经营用房的情况,及时报送至村(社区)。(网格划分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落实三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领导组名单如下:

长:肖宏亮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员:付汪陆街道人工委主任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朝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施远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余海群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传根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街道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部。陈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明、卢雪峰、程镜、周舟、罗先法、杜江、朱黎、吴小波、华博渊、季宁、郑强、陈文辉为成员,负责具体日常性工作。

(二)强化严惩重罚。将排查治理城乡房屋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乡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明白卡,附件3),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宣城市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2.河沥溪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人员名单

3.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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