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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4-00154 组配分类: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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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10 16:02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7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75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均含每生每年取暖费2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6︰2.4︰1.6。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和免费作业本。免费教科书和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免费作业本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按照5︰5比例分担。各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合理确定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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