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拟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文件材料 |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
2 |
负责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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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及时总结 |
3 |
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和监督管理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提交申请,审核、许可; |
1.申请、审核、许可材料; |
管理、监督和指导 |
4 |
负责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行政调解; 4.受理委托; 5.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
1.文件材料 |
受理纠纷、开展调查;行政调解、委托鉴定;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
5 |
做好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文件材料 |
制定预案、物资储备、医疗救治、总结经验 |
6 |
做好卫生援外、征兵体检、医疗支援等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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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 |
7 |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文件材料 |
统计、上报 |
8 |
做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和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开展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文件材料 |
印发文件、组织实施、对标整改、监督指导、及时总结 |
9 |
协助行业社团开展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文件材料 |
印发文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及时总结 |
10 |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文件材料 |
印发文件、组织实施、对标整改、监督指导、及时总结 |
11 |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委各科室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来文文件; 2.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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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件、组织实施、对标整改、监督指导、及时总结 |
12 |
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宁办发〔2024〕30号) |
1.文件起草; 2.领导审批, 3.监督管理; 4.指导实施. |
1.文件材料 |
印发文件、组织实施、对标整改、监督指导、及时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