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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03-0008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梅林镇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03-0008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梅林镇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梅林镇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14:25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一直以来,梅林镇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两个责任”要求,始终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作为工作重点。2022年梅林镇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认识,落实党政责任

梅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双主任”制度,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具体落实;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全面细化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四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考核机制,根据年底考核情况进行工作补助金的发放。

二、加大力度,落实整治行动

积极组织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梅林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农家乐、超市等重点单位不定期的进行了检查,在疫情期间以及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对辖区内所有超市、餐饮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督促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3月份联合市场监管所开展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检查;7月份开展高温天气食品安全宣传活动;8月份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行动;9月份对梅林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开展了开学前食品安全检查;7月-10月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同时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之前联合市场监管所开展节前联合安全大检查;11月份开展食品安全暨“四员”培训会;11月-12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2月开始在辖区内开展重点包保单位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深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每月督促各村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备指导工作,全年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完善制度机制

镇食安办利用一切时机广泛宣传,联合梅林市场监管所、安监站等在梅林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讲座,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联合多个部门在梅林街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饮食健康科普知识;疫情期间,积极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知识;7月在各村开展高温天气食品安全宣传活动;8月份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1月-12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1月我镇还召开了食品安全“四员”及农村厨师培训会,目的为了强化主体责任,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应急机制,明确“四员”工作职责。印制了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制作了食品安全健康专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结合了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和重视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明确镇、村和有关单位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考核。建立“四员”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组织体系,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

2、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结合我镇实际,在春节、“五一”黄金周和端午节、中秋节、国庆期间,对辖区内农家乐餐饮单位、企事业食堂、小作坊、超市、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校园及敬老院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对敬老院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食品商店、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积极配合梅林市场监管所开。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四员”及农村厨师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各村协管员、信息员及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12331投诉举报热线、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各种形式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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