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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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403-00030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31 发布日期: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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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31
发布日期: 2024-03-31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31 16:35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立案阶段,行政检查或接到举报等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三、审查阶段,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对案件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决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给予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告知阶段,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五、决定阶段,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六、送达阶段,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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