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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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4-0004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江明庆反映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4-0004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江明庆反映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关于江明庆反映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11 11:56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江明庆:

你来信反映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编号2023-177),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宁国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非城区居民的新市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我市城区实际居住,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城区自主经营1年以上,且自申请当月前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3、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7M;②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③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4、不得拥有:轿车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③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

我单位曾多次联系你,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无法进一步了解你户具体情况。如你户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于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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