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304-00026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告 |
名称: | 关于印发《甲路镇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5 | 发布日期: | 2023-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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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告 |
名称: | 关于印发《甲路镇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5 |
发布日期: | 2023-04-15 |
各村、各单位:
现将《甲路镇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予以印发,同时将2023年全镇“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清单、每月重点普法内容提示予以公布,请各村、各部门结合实际,落实普法责任。
附件:
1.甲路镇“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清单
2.每月重点普法内容提示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4月15日
甲路镇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聚焦“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目标定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最后一公里”,为实现“打造西部中心镇、建设美丽新甲路”这一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法
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1.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广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3.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二、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推动普法服务大局
4.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组织开展好2023 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 2023 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和“十大法治人物” 评选活动。
5.推进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6.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新时代产业工人法治宣传。
7.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深入开展“4. 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联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8.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修正案)、准则、条例等为重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更严格遵守党章党规。
9.加强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发布2023 年重点普法目录,加强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阐释,广泛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平安建设、长江保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全市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10.深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职工书屋+法律图书角”建设。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针对性开展法治素养提升举措。
11.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行为。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带头讲法、年度述法等制度,推动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12.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学习宣传,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规范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管理。
1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法润乡村社区”专项行动,常态化在10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工作。
14.组织开展 2023 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深入实施“普
法行、宣传行、督查行”,引导全社会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
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5.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对辖区内原有的法治宣传栏、宣传墙进行常态化维护,结合枫山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开展法治阵地建设扩展延伸行动,推动形成具有甲路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
16.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度挖掘地方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蕴含的特色法治内涵,加强研究、普及、传承和运用。
17.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表彰活动,持续推进精品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8.深化普法宣传媒体平台实效。建立健全融“报、网、端、微、屏”为一体全市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9.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20 周年为契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宣城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20.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持续推进“法治家庭”评选,突出“法治家庭”动态管理和培优工作,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进家文化和法文化的融合,发挥法治家庭家风的重要作用。
六、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
21.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镇“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认真总结各村各部门“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总结和成果宣传,积极推介申报“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2.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制“三单一书”。指导镇综合执法大队落实《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的工作指引》,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过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2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村法律顾问、法治副书记、普法志愿者作用,积极申报 2023 年法治巡讲活动项目需求并有效落实。
附件1
甲路镇“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
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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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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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科室及普法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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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贺天超责任科室:镇法宣办(司法所)
普法联络员:王伟49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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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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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内:镇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对外:辖区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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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普法内容
(结合本单位职能及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列举最重要的
10部以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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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社区矫正法》《安徽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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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及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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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淮普法行 、“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
2.“3.8”“3.15”“4.15”“6.26”“11.9”等重要节点
3.机关集中学法月、“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暨法治家庭建设”宣传月等地方性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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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阵地
|
1.主流媒体:《宣城日报》合作专栏
2.网络媒体;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官网)、魅力甲路(官微)
3.实体平台: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农村法治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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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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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队伍:“八五”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
2.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用法志愿服务队、“蒲公英”普法志愿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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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计划
(结合本单位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列举10项以内的最重要的工作)
|
1.实施全镇“八五”普法规划;
2.举办全镇“八五”普法骨干培训;
3.持续推进年度“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网上集中测试;
4.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暨法治家庭建设宣传月”系列活动;
5.加大地域法治文化建设;
6、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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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项目
(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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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活动;
2.针对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3.针对辖区居民、农村农民等开展各类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4.针对系统内部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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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每月重点普法内容提示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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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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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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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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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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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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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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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
市司法局、法宣办
|
机关集中学法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法宣办
|
|
2月
|
“春节”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办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社局
市司法局
|
3月
|
“3·1”国际民防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住建局
|
“3·8”妇女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市妇联
市教体局
|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市水利局
|
|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市教体局
|
|
4月
|
全国税收宣传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市税务局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市国安办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卫健委
市司法局
|
|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
5月
|
“5·1”国际劳动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市总工会
市人社局
|
全国助残日
5月份第三个星期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市残联
|
|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
市科技局
|
|
“5.19”中国旅游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市文旅局
|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13周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国节能宣传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市文旅局
|
|
“6·5”世界环境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6·9”国际档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市委党史地方志室
|
|
“6·25”全国土地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26”国际禁毒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戒毒条例
|
市公安局(禁毒办)
|
|
安全生产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个成员单位
|
|
7月
|
“7·1”党的生日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委组织部
市直机关工委
|
8月
|
“8·8”全民健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市教体局
|
9月
|
“9.10”教师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市教体局
|
“9.18”防空警报试鸣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住建局(人防办)
|
|
中国农民丰收节
每年农历秋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
“9·30”烈士纪念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全国质量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
10月
|
“10·1”国庆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办
市司法局、法宣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3周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市司法局
|
|
全国敬老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市卫健委
|
|
11月
|
“11·9”消防宣传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12月
|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公安局
|
“12·4”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市司法局、法宣办
|
|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12月份第一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市应急局
|
|
“12.8”统计法宣传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市统计局
|
说明: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重要节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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