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
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在满足集中供养特 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重点面向周边的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和高龄、独居、低保、残疾老年人。鼓励各地动员失 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集中供养。提 供助餐服务应满足《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安 徽省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有关要求。
二、名称标识。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对外提供助餐服务的应统一名称和标识,以敬老院名称+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 为统一名称。
三、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所在地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享受老年助餐服务。社会老年人到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食堂就餐,应提前与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联系,确定就餐时间和人数,就餐期间服从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管理。疫情和自然灾害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可暂停对外的老年助餐服 务。
四、送餐服务。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可以为有 需要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或者由当地的社区工作者、党 员志愿者等承担送餐上门服务。
六、原材料取得。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 货,按规定索证索票并查验;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 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 豆以及禁止外购卤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避免误采误食有毒植物 引起食物中毒;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 透。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