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民政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养老服务>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相关规章制度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304-00060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3〕8 号
生成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304-00060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3〕8 号
生成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8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0:11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将《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7日

国市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在满足集中供养特 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重点面向周边的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和高龄、独居、低保、残疾老年人。鼓励各地动员失 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集中供养。提 供助餐服务应满足《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安 徽省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有关要求。

二、名称标识。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对外提供助餐服务的应统一名称和标识,以敬老院名称+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 为统一名称。

三、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所在地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享受老年助餐服务。社会老年人到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食堂就餐,应提前与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联系,确定就餐时间和人数,就餐期间服从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管理。疫情和自然灾害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可暂停对外的老年助餐服 务。

四、送餐服务。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可以为有 需要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或者由当地的社区工作者、党 员志愿者等承担送餐上门服务。

五、食品安全管理。开展老年助餐,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开展食 堂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建立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原材料取得。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 货,按规定索证索票并查验;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 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 豆以及禁止外购卤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避免误采误食有毒植物 引起食物中毒;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 透。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九、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在专用冷藏设 备中冷藏存放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 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 况,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 日、时 ),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十、爱心捐赠。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捐赠,其中定向捐赠给老年助餐部分,应公布捐赠明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