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及、直各单位及辖区村民: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确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宁国市田长制、云梯畲族乡田长制等工作要求,特制定云梯畲族乡2023年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现将《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如有村民提出意见,一并反馈,并于2023年6月22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乡党政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22日。
二、在线留言:0563-4761234。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1、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邮编2423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601516723@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各村、乡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受G329国道云梯段和宁千高速云梯段道路项目建设导致我乡农田水系的破坏、退耕还林项目占用一部分农田以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导致我乡农田面积快速减少且无法种植水稻,造成水稻种植面积越来越少,农民种植水稻不仅成本高、收益低、种植积极性越来越低迷,严重影响了我乡的粮食生产和安全。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确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宁国市田长制、云梯畲族乡田长制等工作要求,特制定《云梯畲族乡2023年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面完成宁国市下达我乡1000亩水稻任务。请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14日
附: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确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宁国市田长制、云梯畲族乡田长制等工作要求,特制定云梯畲族乡2023年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及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各部门依据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成立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乡党委书记彭国政、党委副书记、乡长钟晓晋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词银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为主要成员。在领导组的统筹推进下落实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各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作用,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任务目标全面落实。同时乡党委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日常学习计划,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乡党委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以上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专题会议。
二、主要举措
1、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对上积极争取项目,力争3-5年内完成所有撂荒田整治,争取白鹿朱家村至云梯敬老院100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纳入2024年市级计划,项目所在村要组织项目区种粮大户和乡相关单位提前进行细致勘查,做出预算,提交乡政府;乡政府组织市相关专家组实地检查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组织上报。
2、最后一公里项目建设区以及基本满足水稻种植条件的农田(近三年没有种植水稻的田块)。鼓励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及农户恢复水稻种植,新建简易灌溉设施,经乡政府同意后,所需的材料费由乡政府以奖代补;同时对水稻种植灌溉用电按70%予以奖补。此两项奖补资金由经营种植户组织申报,工程完工后经村核实后统计汇总上报,乡农办、民生办验收后乡政府给予恢复水稻种植设施及排管用电专项资金奖补。(乡农业农村办牵头,各村组织实施)。
3、基本农田非粮化政策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自2021年2月20日之后,零容忍栽种苗木、果树或挖塘养鱼行为,乡综合执法大队、自规所、农业农村办对上述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对2021年2月20日之前的种植行为采取逐步消化策略,鼓励经营户实行复耕种粮(水稻),其中青苗移栽补助按100-500元/亩进行奖励。对一年内流转耕地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由乡自然资源规划所牵头,乡农办组织实施,各村协助配合)
4、农业设施奖励。鼓励各村、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农户围绕粮食生产建设堤坝、沟渠等,经乡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乡财政按实际投资金额的70%予以奖补(含项目资金);新增投资种粮设施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后,再对剩余投资资金予以50%的奖补;新增粮食生产(流转耕地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或加工(年加工粮食1000吨或粮食经销额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主体2万元奖励,同时对所在村给予乡村振兴目标考核2分奖励。(乡农业农村办、民生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
切实做好遏制耕地“非粮化”稳促进粮食生产工作宣传,进一步营造耕地修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各村要采用固定标语、横幅、电子屏、微信群、发放一封信等方式开展遏制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田长制等工作的宣传,同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参与修复耕地和发展粮食生产。(乡宣传部门牵头,乡农办及各村协助)。
《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确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宁国市田长制、云梯畲族乡田长制等工作要求,特制定云梯畲族乡2023年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及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各部门依据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成立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乡党委书记彭国政、党委副书记、乡长钟晓晋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词银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为主要成员。在领导组的统筹推进下落实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各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作用,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遏制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任务目标全面落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知》草案出台后,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由乡农业农村办牵头征求了财政办、国土所、各村等部门意见,对《方案》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方案》主要内容
1、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对上积极争取项目,力争3-5年内完成所有撂荒田整治,争取白鹿朱家村至云梯敬老院100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纳入2024年市级计划,项目所在村要组织项目区种粮大户和乡相关单位提前进行细致勘查,做出预算,提交乡政府;乡政府组织市相关专家组实地检查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组织上报。
2、最后一公里项目建设区以及基本满足水稻种植条件的农田(近三年没有种植水稻的田块)。鼓励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及农户恢复水稻种植,新建简易灌溉设施,经乡政府同意后,所需的材料费由乡政府以奖代补;同时对水稻种植灌溉用电按70%予以奖补。此两项奖补资金由经营种植户组织申报,工程完工后经村核实后统计汇总上报,乡农办、民生办验收后乡政府给予恢复水稻种植设施及排管用电专项资金奖补。(乡农业农村办牵头,各村组织实施)。
3、基本农田非粮化政策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自2021年2月20日之后,零容忍栽种苗木、果树或挖塘养鱼行为,乡综合执法大队、自规所、农业农村办对上述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对2021年2月20日之前的种植行为采取逐步消化策略,鼓励经营户实行复耕种粮(水稻),其中青苗移栽补助按100-500元/亩进行奖励。对一年内流转耕地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由乡自然资源规划所牵头,乡农办组织实施,各村协助配合)
4、农业设施奖励。鼓励各村、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农户围绕粮食生产建设堤坝、沟渠等,经乡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乡财政按实际投资金额的70%予以奖补(含项目资金);新增投资种粮设施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后,再对剩余投资资金予以50%的奖补;新增粮食生产(流转耕地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或加工(年加工粮食1000吨或粮食经销额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主体2万元奖励,同时对所在村给予乡村振兴目标考核2分奖励。(乡农业农村办、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