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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305-0002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公安局2023年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3 发布日期: 2023-05-2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305-0002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公安局2023年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3
发布日期: 2023-05-23
宁国市公安局2023年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3 16:23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公安局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23年,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6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案6件。内容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养老诈骗等内容。为确保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改进和根本解决。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巩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成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

副组长:胡涌、王永松、徐殿平、王国林、任志国、余健荣、龚明俊

员:指挥中心、治安大队、交管大队、刑侦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胡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牵头负责建议、提案的统计造册、督促落实和资料收集等综合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交办阶段(3月30日前)。市公安局成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目标责任明细表,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承办人和办结时限要求。

(二)办理阶段(3月31日-4月15日)。各承办单位制定建议和提案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办理。承办单位就具体办理的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调研并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市局建议和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将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情况、相关影像资料等报市局《所队头条》栏目。

(三)答复阶段(4月16日-5月30日)。主办的建议提案在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须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撰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指挥中心。书面答复第一页右上角要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原因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采纳或难以解决的,用“C”标明。指挥中心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修改后报局主要领导以正式文件签发。承办单位要将建议和提案答复稿送代表和委员当面答复,并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经代表和委员填写反馈意见表后交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报市政府督查室。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和委员;代表和委员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协办件的承办单位要根据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职责撰写书面答复意见,经责任领导审核后报指挥中心,经市局主要领导审签后签发,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函告主办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增强公安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科室和专人具体承办的办理机制,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强协调、确保质量。承办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同时,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共同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凡所涉及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要认真及时解决,切勿敷衍应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解释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督导、确保时限。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主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6月1日前全部办理和答复完毕,协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4月30日前全部办理和答复完毕,承办单位要严格承办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局建议和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督促落实办理工作,并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附件:

1、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任务分解表

2、政协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汇总

4、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模板

5、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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