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 |
宁国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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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宁国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织专家评审,制订、修订评审专家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为评审员。 (四)组织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实行“6+X”管理,“6”是指由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审核,“X”是指参评企业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组织成立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责评选审查和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 (六)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适时修订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并持续改进。 (七)向市政府报告“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核情况,提交拟获奖组织名单。 (八)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撤销荣誉,追缴奖金。 |
(一)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织专家评审,制订、修订评审专家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为评审员。 (四)组织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实行“6+X”管理,“6”是指由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审核,“X”是指参评企业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组织成立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责评选审查和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 (六)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适时修订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并持续改进。 (七)向市政府报告“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核情况,提交拟获奖组织名单。 (八)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撤销荣誉,追缴奖金。 |
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组织或个人,转交有关组织追究责任;对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