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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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305-00082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对宁国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305-00082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对宁国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关于对宁国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9 11:38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会在宁国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支持社会救援组织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66号)已收悉,非常感谢贵会对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规范全市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机制,确保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上级交办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社会救援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在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市社会救援力量依然存在救援能力有限、资金装备短缺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队伍建设发展,推动全市社会救援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一、加强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强装备经费支持。民间公益性救援组织装备更新升级纳年度应急救援装备采购计划,对间救援组织参与我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动进必要的经费持,从装备和经费方面支持公益性间救援组织健康发展。2021年、2022年,市应急局连续两年协调解决3万元用于支持蓝天救援队发展。认真执行《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发挥激励表彰机制。与宣传、民政等部加强沟通联系义勇为、宁国”等系列评选中,积极推荐在应急救援动中发挥作突出的救援组织及个,培育良好社会尚。

(三)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部署2023年,安徽省应急厅在《关于省人大代表第1201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四部门正在抓紧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拟利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的社会应急力量。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统筹指导、提升应急救援行动能力、加强应急队伍日常建设、加强应急队伍的必要保障、坚持正向激励等方面,不断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届时,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把握文件精神,落实文件要求。在加强应急队伍的必要保障、坚持正向激励上落细落实。

(四)部门积极部署解决。市公安局已将“江淮义警”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对“江淮义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服务社会作用大的义警队伍在经费支出上予以倾斜保障。

二、保障支持必要的救援装备。

2023年4月13日,宁国市应急局、宁国市蓝天救援队双方秉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关系融洽、形成合力”的共同目标,协商签订《应急救援设备共用共享协议》。市应急局将PVC橡皮艇、船外机、水上U型机器人、山地救援包、应急工作灯等应急救援设备移交宁国市蓝天救援队使用。这是对蓝天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的有力强化,对补充队伍装备、提升队伍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解决救援装备可持续发展。

三、协助做好保险理赔。

(一)继续对接保险公司落实队员保险。蓝天救援队参与救援活动在诸多商业保险机构看来属于主动涉险,风险高,不在部分保险公司的险种涵盖范围之内。部分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为蓝天救援队队员购买大保额保险。从前期我局对接的保险公司沟通情况看,购买保险价格较高,一直未谈妥,今年拟计划继续协助蓝天救援队与几家保险公司对接,尽快落实队员保险问题。

(二)探索落实应急志愿政策法律保障。蓝天救援队作为一家社会组织,其成员与队之间并无合同等隶属关系,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志愿者,参照《志愿者服务条例》管理。按照2017年出台的《志愿者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意味着,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责任主体,在志愿服务组织。而蓝天救援队此类民间公益组织,没有固定收入,偶尔有一些企业捐赠,或帮助其他机构培训获得收入,但负担不起所有人的保险,落实全员保险有困难。2023年,安徽省应急厅在《关于省人大代表第1201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四部门正在抓紧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届时,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把握文件精神,落实文件要求,探索落实应急志愿政策法律保障,从而切实强化应急队伍的必要保障。

我局在下步工作中,将充分借鉴周边兄弟县市优秀经验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蓝天救援队保险理赔机制建设。

四、组织帮助技能培训。

一是会同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提供给社会应急力量用于日常训练、业务培训、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工作机制及政府应急救援时调用社会应急力量特有装备的工作机制,缓解社会应急力量中普遍存在的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短缺等矛盾;

二是协同演练。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培训体系。在定期组织开展各部门联合应急演练中邀请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全提升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救援效能和反应能力;

三是探索开展社会救援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讲授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基础知识和剖析有关典型案例;

四是市公安局拟邀请警务技能教官为“江淮义警”队伍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应急救援类义警的业务技能和安全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1129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和贵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扶植政策、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规范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贵会对我市社会救援组织发展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唐鸣联系电话:4025002)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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