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近年来,我市临时救助取消了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 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但根据近期各地临时救助数据分析,我市临时救助工作仍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主动发现不够、救助类型单一、救助标准不够高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连续几个月都没有实施一起临时救助,有的临时救助对象仅针对低保对象家庭和特困对象;有的临时救助仅针对本地户籍人口;有的临时救助的类型仅限于因病;有的临时救助标准低于低保标准的2 倍等,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部署,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宣城市 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宣民社救〔2021〕16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规〔2022〕9 号 ) 等有关要求,现拨付我市 2023 年度第一批城乡居民临时救 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委托各乡镇、街道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直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覆盖全体有“急难”的群众,不针对特定人群,不受身份、户籍地申请限制,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二、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此项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各地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救助资金发放需通过打卡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 一 ) 加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力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 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将有劳动能力但因疫情影响、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需要照护等客观因素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大学生等临时遇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困难程度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二)加大支出型临时救助力度。低收入家庭成员接受非义 务阶段教育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或者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低收 入家庭成员因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 万元以上,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对因病个人自付费用不足1 万元的特殊困难对象,应视其家庭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 三 )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0 倍 (每户次 1500元-8000元,金额靠零取整) 。对于特殊困难对 象,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 四 )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根据救助对象遭遇困难的实际情况,可采取“跟进救助” 、“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探索运用信用承诺制度,初步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后予以“先行救助”,事后补充 完善相关材料。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符合临时救助 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因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资料而拒绝理。
附件:《宁国市2023 年度第一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安排表》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