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 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 的通知》 ( 宣政办秘〔2016〕223号) 要求,现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
凡在我市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均需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二、需提交电子资料
( 一 ) 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1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 附件 2 )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 )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 附件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承诺书 ( 附件 3 ) 、认定授权书( 附件 4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 )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 1 )、低收入人口申请及授权承诺书(附件5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 (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四 ) 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1 ) 、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 附件 6 )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五 ) 慈善救助申请对象: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附件1 ) 、慈善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 附件 7 )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同生活人、赡(抚、扶) 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六 ) 其他救助对象:按照医保、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包括核对委托书及委托名单 ( 附件 1 ) 、 申请书、认定授权书 ( 附件 4 ) 、救助承诺书( 附件 8 )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 坚持 “无授权不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 对不认定”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