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七五”普法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认真总结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八五”普法工作不断深入,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决定对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表扬。现将评选推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2016-2020 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6-2020 年全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 2016-2020 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三类。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工作一线,已获得全国、省、宣城市“七五”普法终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纳入本次“七五”普法终期评选对象范围。
(一) 2016- 2020 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在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七五”普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普法主题活动,宪法和民法典宣传落点实、效果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行动快、覆盖广,党内法规宣传逐步深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和面向社会开展普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推进、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在“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 2016-2020 年全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3)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等依法治理活动,围绕脱贫攻坚、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治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干部群众法治素质和单位法治化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处于领先水平。在“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 2016-2020 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名额分配
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30 个,全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30 个,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60 名。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推荐。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推荐。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公示,就不予推荐的“六类”情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报市法宣办备案掌握。
(三)审批表扬。申报材料经市法宣办汇总审核并报司法局党组审定,公示 5 个工作日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发文通报表扬。审批表(成绩或事迹材料限 1000 字以内)一式3份,2022年12月26日前统一报送市法宣办,同时提供1份纸质盖章版推荐报告(包括组织推荐情况及按照评选类别进行分类汇总的名单,含电子版)。
联系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彭敦耘 田小雪
联系电话: 4015181,电子邮箱: ngpf40151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