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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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06-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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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09:21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

经研究,现将《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13日


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两强一增”行动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与质量安全,促进蔬菜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供应居民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现代先进实用科技为支撑,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立足我市生态、区位和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和提高菜农生产积极性,切实发挥蔬菜基地功能作用,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总额48万元,重点围绕“两强一增”开展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四新”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一)支持新建设施蔬菜大棚(22万元)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普通大棚、新型宽体棚集中建设面积不少于10亩,二代棚或连栋大棚面积不少于1000㎡。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4、大棚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等照片。

申报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补助标准:普通大棚2000元/亩,新型宽体棚4000元/亩;二代棚或连栋大棚15元/平方米。新建设施蔬菜大棚实行先建先补,当年未补部分可纳入下一年度。

(二)支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1处(8万元)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蔬菜基地集中联片面积50亩以上(其中设施大棚面积不少于10亩),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大棚)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4、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证明材料;5、基地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等照片。

申报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补助标准:按建设投入的50%进行补助,上限控制,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万元。如有多个主体同时申报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则按程序择优评选1处。

(三)支持订单蔬菜发展(4万元)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自有蔬菜生产基地50亩以上,年订单销售额50万元以上(2022年9月-2023年8月)。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4、订单生产协议或相关证明复印件;5、销售流水证明材料;6、产品照片、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等照片。

申报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补助标准:2万元/个。

(四)开展果蔬“四新”试验示范和推广(7万元)

本项目无需申报,由种植业服务中心实施。

1、果蔬“四新”试验示范(4万元)

实验目的:果蔬“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示范和推广。

实验地点:西津街道大村村小观园家庭农场。

实验内容:(1)引进栽培果蔬新品种10个以上;(2)瓜菜吊蔓栽培技术应用示范;(3)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4)蔬菜水肥一体化应用示范;(5)蔬菜精量播种机新装备试验示范。

2、芫荽春季防抽薹和夏季高温种植实验(3万元)

实验目的:芫荽全年种植模式。

实验地点:汪溪街道江新华家庭农场。

实验内容:(1)引进芫荽新品种(山东铁杆青)种植试验;(2)春、夏、秋常年种植技术试验;(3)夏季防高温设施和技术应用;(4)蔬菜精量播种机新装备试验示范。

(五)开展相关宣传、培训、质量管理和项目审计等工作(7万元)

以上各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各申报主体要在基地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桶,并做好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申报材料中附上回收照片。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及时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评审。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

(四)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组织验收组现场验收,并同步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工作。

(五)实施奖补。经验收合格的按标准实施奖补。

联系人:姚蓉, 电话:0563—4023720


附件:1.宁国市2023年度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 宁国市新建设施蔬菜大棚验收标准


附件1


宁国市2023年度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基地地址

主要品种

基地规模(亩)

其中设施大棚面积(亩)

产量 (吨/年)

申请项目及主要 建设内容

乡镇(街道)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市验收小组

验收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国市新建设施蔬菜大棚验收标准


1.普通大棚:钢架大棚跨度6m及以上,拱杆采用热镀锌钢管,外径25mm,壁厚不少于1.2mm,肩高1.2m以上;拱杆间距0.8—1m,纵向拉杆3条以上,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铆接;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08mm。

2.新型宽体棚:钢架大棚跨度10m及以上,拱杆采用热镀锌椭圆钢管,壁厚不少于1.5mm,肩高1.5m以上;拱杆间距0.9—1m,纵向拉杆3条以上,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铆接;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1mm。

3.二代棚:采用内外棚设计,其中外棚钢架大棚跨度8m及以上,拱杆采用热镀锌钢管,外径32mm,壁厚不少于1.5mm,肩高1.5m以上,间距0.9—1m,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铆接;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1mm;大棚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以上,采用内外棚构造,有伞形支撑,纵向拉杆不少于3条,采用推拉门或平开门。

4.连栋大棚:轻简型连栋塑料大棚的跨度尺寸为8.0m及以上,顶高3.5m。立柱由主立柱和四周副立柱组成,主立柱采用60X60X2.0mm或相近矩形热镀锌方管,间距4m;四周副立柱采用φ32mmX1.8mm热镀锌钢管,间距10m;拱杆和下弦杆采用φ32mmX1.5mm热镀锌钢管,间距1.0m;纵拉杆3道;天沟采用厚度1.8mm以上的热镀锌钢板;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1mm,安装防虫网和微喷滴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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