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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
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利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协调性,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一)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二)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三)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一)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经济普查对象如果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或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