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企业: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将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9月4日
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3年版)
为强化政策引导,高质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申报细则。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宁国市境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或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2023年度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2023年度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二、重点领域
(一)支持数字化典型示范
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典型场景应用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典型场景应用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或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
重点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或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单个企业的设备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扩能、新技术应用、新装备应用。对主管部门备案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年度购置工业软件和生产设备(单台10万元以上)总额达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不高于6%一次性奖励;对于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10%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截至申报年度6月份在库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1. 项目在本市范围内实施;
2.2023年度购置单台1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含嵌入式软件)总额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发票、报关单时间为准)
注:生产设备是指直接或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设备,主要包括成套设备、系统、单台机械、装置等有形资产。
生产设备不包括环保设备、电力设备、研发设备、仓储设备、检测设备(抽检)、行车、专用车辆(水泥罐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输送车、叉车等)等。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2023年度财务报表;
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生产设备清单(含EXCEL电子版)、购置发票复印件;
⑥项目备案表(在项目实施年度,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
⑦委托中介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对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给予不高于10%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2023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以发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2023年度财务报表;
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合同、清单(含EXCEL电子版)、购置发票复印件;
⑥委托中介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应用
1.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对购买或租赁ERP、MES、PDM、PLM等工业软件超1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软件投入的不高于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截至申报年度6月份在库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选用研究设计类(CAM、EDA、3D虚拟仿真、CAPP、CAE)、生产智能感知类、(MOM、SCADA、PLC、EMS、APC、MES、OTS、APC)智能管理类(PLM、ERP、保密管理系统)等工业软件投入不低于10万元。(不含嵌入式软件,以发票时间、报关单为准)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2023年度财务报表;
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202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工业软件购置合同、清单(含EXCEL电子版)、购置发票;
⑥委托中介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对评估认定等级为2A、3A、4A、5A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2023年度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的企业。(以证书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需提前报备)
(五)支持企业品质品牌提升
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主体
2023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一二三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或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2.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主体
整体迁入我市且上年度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申报条件
①企业整体迁入,注册地变更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
②企业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③企业上年度正常经营满一年,实现营业销售和税收。
----申报材料
迁入企业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正式文件或公告有关材料。
3.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2023年度获得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新产品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或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4.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1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申报主体
2023年度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2023年度财务报表;
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的合同及发票;
⑥委托中介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
推进绿色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2023年度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试点企业、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以正式文件或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七)支持企业扩量增效
1.支持制造业产业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2023年度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正式文件或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2.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年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建新投产且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首次入规的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企业,已获同类条款奖励的企业不予奖补。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八)支持企业融资开展数字化转型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结合企业征信状况,建立白名单制度,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市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每年安排不高于1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担保费用差别化奖补,并完善亩均英雄贷风险补偿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原制定《宁国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举措》(宁政规〔2022〕5号)同步废止,《宁国市“五大倍增”行动计划》(宁办发〔2021〕19号)中的《宁国市规模企业倍增行动计划》不再执行,《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宁办发〔2023〕4号)中有与本政策不符合或者冲突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此政策若与市本级其他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附件:
1.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已购置项目设备清单
4.授权委托书模板
5.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