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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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5-00331 组配分类: 依法执业自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3 发布日期: 2024-05-23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5-00331
组配分类: 依法执业自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3
发布日期: 2024-05-23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10:25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并郑重承诺: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规范执业。
  二、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检验及有效期延续;不在未取得或逾期未检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妥善保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和服务内容开展诊疗活动;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在未经审批或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等临床研究;不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不擅自将按照临床研究管理的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等技术直接应用于临床。
  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规范药品和器械的使用;不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精神类、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等药品;不擅自购买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违规购买和使用植入类、介入类医疗器械。
  八、诚信服务,不开展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患者就医;不以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渡医疗等方式损害患者利益。
  九、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用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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